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的通知

时间
2003-07-04

湖南省卫生厅文件

湘卫中发[2001]3号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139号),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更好地为广大农民群众健康服务,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结合我省农村中医工作实际,我厅在《湖南省农村中医建设标准与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凡在2001年7月1日以后申请创建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的,均按此建设标准进行评审验收;在2001年6月30日以前已验收通过的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要按照现行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作,尽快达到新的建设标准,并向我厅申报重新评估。

湖南省卫生厅

二00一年七月十三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计委、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1年7月16日印发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