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药品、保健食品期刊广告违法问题严重

时间
2004-03-19

为加强对期刊出版质量的监管,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近日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依据《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对2003年度期刊广告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医疗服务、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违法问题严重,涉嫌违法数量占各类违法广告的九成以上。

此次共检查了21类1491种期刊2003年中的一期所发布的药品、医疗服务、医疗器械、食品、酒类、化妆品、房地产、家用电器、娱乐休闲等5300余条商业广告,其中108种期刊广告违法问题较为突出。医疗广告主要违法表现有:违反规定发布治疗性病、癌症、白癫风等禁止类广告;以医疗专家和患者名义发布广告;含有保证治愈或隐含治愈内容;无医疗广告证明文号;同时发布药品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药品广告主要违法表现有:含有无效退款保证治愈或隐含治愈内容;无药品批准文号;发布治疗癌症、精神药品广告;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患者名义。保健食品广告主要违法表现有:超出审批功能范围夸大宣传保健功能,甚至宣传治病疗效;利用防治“非典”名义;宣传抗癌作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