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闸蟹未检出硝基呋喃等有害物质

时间
2008-12-01

北京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23日发布的一项检测结果显示,北京市场销售的大闸蟹产品未检出呋喃唑酮等对人体有害物质,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食用。

北京市食品办、市工商局10月19日组织对市场销售的大闸蟹产品进行了抽检,共从全市主要销售大闸蟹的水产市场抽取了20个样本,产品主要来自江苏、安徽、湖北等地,检测项目除呋喃唑酮、呋喃它酮等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外,还包括孔雀石绿、结晶紫等禁用渔药。检测结果显示,被抽检的大闸蟹产品所有检测指标全部合格,不含有上述禁用药物成分。

据专家介绍,国家标准《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产品安全要求》(GB18406.4-2001)明确规定,呋喃唑酮在水产品中不得检出。鉴于孔雀石绿具有高毒素、高残留和致癌、致畸、致突变等副作用,中国已于2002年将孔雀石绿列入《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规定禁止将其用于食品动物。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表示,眼下正是大闸蟹产品上市销售旺季,北京市将进一步加大对市场销售的大闸蟹产品的抽检力度,对包括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等禁用渔药残留指标进行全面检测,最大限度维护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