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暴露”将分三种情况处置

时间
2008-12-01

根据暴露性质和严重程度,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并将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置原则。这是日前由卫生部发布的《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所规定的内容。

《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以下三级:I级为接触、喂养动物或完好的皮肤被舔,暴露程

度为无,处置原则是确认病史可靠则不需处置;II级为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暴露程度为轻度,处置原则是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III级为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破损皮肤被舔;粘膜被动物体液污染。暴露程度为严重,处置原则是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动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

《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提出,人被犬、猫等宿主动物咬、抓伤后,凡不能确定伤人动物为健康动物的,应立即进行受伤部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只要伤口未愈合就应按以下步骤进行伤口处理——彻底冲洗:用肥皂水或清水彻底冲洗伤口至少15分钟;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或75%酒精涂擦伤口;冲洗和消毒后伤口处理:应遵循只要未伤及大血管,尽量不要缝合,也不应包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