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避孕药的十项注意

时间
2008-12-01

采用口服避孕药方法避孕,是我国生育年龄妇女较常用方法之一。但是,如果选择药物或使用方法不当或对其副作用不了解,不但达不到避孕目的,反而可能招来一些疾病,得不偿失,为此,把一些用药注意事项告诫大家:

1.选择这种方法避孕之前,应该找医生做健康检查,凡是有急、慢性肝病、心脏病、肾病、高血压、乳腺增生症、乳腺癌、子宫肿瘤、血液病和血栓性疾病者最好不用或按医生意见慎用。

2.用药方法必须按医生规定要求服用,不得随意改变时间和剂量,不得漏服,如果漏服,次日晨加服1次。

3.选择一种适合自己特点的口服避孕药,一般不要随便更换。

4.应定期做健康检查,尤其注意肝功能变化,如果连续3个月不来月经,应立即停药,请医生诊治。

5.当你患病需要用胍乙啶、胰岛素、巴比妥、苯巴比妥药时,这些药可能影响避孕效果,应改用其他方法避孕。

6.服药过程发生不规则出血,称为突破性出血,多数发生在漏服药以后,也有少数人虽未漏服也可发生。若在月经前半期出血,多为雌激素不足,可每晚加服炔雌醇0.005—0.015毫克,至第22日停药。若在月经的后半期出血,多为孕激素不足,可每晚加服安宫黄体酮4毫克至第22日停药。若出血量似月经量,即停药,于出血第5日起开始下周期用药。

7.欲想怀孕,受孕时间最好在停药5—6个月,在这个期间最好用避孕套避孕。

8.口服长效避孕药,不可突然停药,要想停药时,应在月经周期第5日起服短效避孕药,连续3个月,作为停用长效避孕药的过渡。

9.放药品抽屉或衣柜要上锁,以防孩子当糖果误服。不要和其他药品混放,以免拿错。

10.哺乳期不宜服用,可抑制乳汁分泌,产后未满半年或月经来潮前,不宜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