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结婚

时间
2008-12-01

两个亲缘(血缘)关系很近的人结为夫妻的婚姻。又称近亲婚配。中国长期存在小农经济生产,广大农村聚族而居,安土重迁。亲属间通婚,亲上加亲,在经济上、生活上可以互相帮助。因此,近亲结婚比较流行,且得以长期保留下来。尽管封建王朝曾几度禁止,但终因民俗难改,禁而不止,禁而复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采取“从习惯”的原则。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为了改革这一落后的婚姻习俗,明文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通婚。世界上许多国家在法律上都有明文规定禁止近亲结婚。如日本强调“禁止近亲通婚和实行优生,是我们对后代应尽的义务”。

遗传学研究也表明,血缘越近,相同的基因(包括正常的和异常的基因)越多。因此近亲结婚将会使致病基因呈现纯合型状态的机会大大增加,从而导致隐性遗传病的发生率增高。隐性遗传病的种类很多,如聋哑病、白化病、痴呆等,其特点是致病基因隐而不显,但却可以传给后代。如果某两个相同的有病基因携带者通婚,子女中就可能会有人发病。在一般婚配情况下,如果一方某个基因是有害的,另一方的这个基因是正常的,有害基因即被正常基因掩盖。生下的子女是健康的。但如果父母一代血缘关系近,相同的病态基因就多,很容易把双方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缺陷和弱点集中起来,遗传下去,贻害子女。因此,不准近亲结婚是中国婚姻法规定的禁止性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