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瑰宝之一

时间
2008-12-02

民族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瑰宝之一,也是我国传统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重要内容,几千年来为我国各族人民的健康和繁衍昌盛作出了重要贡献。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民族医药工作。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进一步明确指出:“各民族医药是中华民族传统医药的组成部分,要努力发掘、整理、总结、提高,充分发挥其保护各族人民健康的作用”。在党的民族政策和卫生工作方针的正确指引下,建国以来,我国的民族医药事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和其它各行各业一样,民族医药工作进入了真正稳步发展的阶段。

1982年卫生部召开的衡阳会议,提出了省地县都要建立中医医院或民族医院的要求,为民族医药的机构建设从部门政策方面打下了基础。

1984年9月,卫生部和国家民委联合召开了第一届全国民族医药工作会议,历史性地总结了我国民族医药工作的情况,明确了民族医药在卫生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制定了《民族医药事业“七五”发展规划和意见》,并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加强全国民族医药工作的几点意见》,促进了民族医药事业的稳步发展。

1989年,全国第一次民族医医院工作会议在新疆召开,进一步推动和加强了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建设与发展。

八五”以后,民族医药工作逐步走上了注重内涵发展的道路。1995年11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又与国家民委联合召开了第二届全国民族医药工作会议。这次会议自始至终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强调了加强内涵建设的重要指导意义,并且提出了“316计划”和一系列旨在促进民族医药机构的内涵建设,提高综合效益与队伍整体素质,发挥民族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引导民族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民族医药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出了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指导性意见。会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民委在反复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于1997年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医药工作的意见》,从思想认识、基地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工作、理顺和发展民族药的产供销渠道等多方面对民族医药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目前,全国民族医医院已由1984年的76所发展到了134所,其中藏医医院56所,蒙医医院41所,维医医院30所,其它民族医医院7所。各地还建起了一批民族医专科医院和门诊部。许多民族地区的综合医院和乡卫生院设置了民族医科。全国民族医的床位数由1984年前的2597张发展到6000多张,其中民族医医院的床位数达4629张。全国民族医医院的职工总数为7387人,而包括整个卫生系统在内的全国民族医药人员(含民间医生)的实际总数估计已超过10442人。这些民族医医疗机构在各民族地区的医疗保健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部分民族医医院在建院时间短、人员少、规模小、设备简陋的情况下,其门诊量已接近同级其它医院,初步具备了一定的自我发展能力。

西藏、内蒙、新疆分别建立了高等藏医、蒙医、维医院校和一些中等民族医药专科学校。1997年,3所高等民族医药院校在校学生数达1361人。建校以来,这3所院校已经培养民族医药人员3500多人。此外,青海藏医学院仍在筹建之中,并已开始招收部分本科学生。成都、甘肃等中医药院校还开设了民族医系或民族医专业。

西藏、内蒙、新疆、云南、辽宁、吉林、广西、甘肃、贵州等地还相继建立了一批民族医药科研机构,其中有独立编制的县级以上机构15所,为促进民族医药的学术发展做出了贡献。

各民族地区普遍开展了当地民族药物资源的专题考察,并在民族医药的标准化管理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八五”期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地方政府一起重点扶植了西藏、新疆、青海、内蒙的4所民族药制剂中心的建设。其中,西藏自治区藏医院制药厂已成为目前全藏最大的藏药生产基地。1994年国务院又明确安排由江苏省投资3000万元(后来追加到5800万元),将该厂扩建成现代化的大型藏药厂。其它几个制剂中心通过几年来的建设发展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总体来说,民族药的生产手段正在逐步改进,已能生产十多种剂型,品种也越来越丰富(目前已有藏药350个品种,蒙药300个品种,维药190多个品种)。西藏、青海等地已经有十多个制剂品种获得了省(自治区)级的药品生产正式批准文号。另外,许多省级和地市级民族医院都设有制剂室,虽然设备条件比较简陋,但对于缓解医药脱节的矛盾,解决院内用药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97年,我国第一部由国家行政部门组织编写、全面反映各民族医药状况的专著──《中国传统医药概览》的出版,为了解各民族医药提供了较为翔实的资料。该书涵盖了包括中医在内共计32个民族的传统医药发展简史、事业现状、理论体系、诊疗方法、药物资源等,不仅是对多年来民族医药挖掘、整理、研究工作的总结,也对更好地把握各民族医药的基本特征和体现分类指导的原则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于1997年11月正式成立。这不仅是开展民族医药学术活动、加强学术交流的需要,同时也是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文化交流、弘扬民族精神、发展经济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巩固、充实现有的民族医疗、教育、科研机构,加强内涵建设,积极培养人才,注重科学研究,实施分类指导,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民群众对民族医药医疗保健的需求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