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第五节医疗制度和医疗机构的建立

时间
2007-04-14

壮族地区医疗制度和医疗机构的建立都较晚,据文献记载,大约在宋以后才建立。

11世纪中叶,广西爆发了壮人侬智高领导的有壮汉等民族人民参加的反宋起义。根据新出土元碑《故大师白氏墓碑铭并序》考释,白居易的后代白和原,在广西参加了这次起义,当过"医长",成为医药世家。说明在起义部队中,有不少壮、汉医生,并已设立了医疗制度。这方面有关文献缺乏记载,尚待进一步考证。据有关史料记载,起义首领侬智高的母亲阿侬是一位医术颇精的女壮医,擅长骨伤科,阿侬随起义军把壮医医术传播到云南。

明清时代,有关文献才开始明确记载壮族地区医疗制度和医疗机构的情况。

明代,在土司制度下,官方设有医药机构,官方和民间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医药人员,地方志对此有明确的记载。《广西通志》载:"庆远府……医学在税课后,成化元年(1465年)知府周一清重建","天河县……医学在县治南","思恩县……医学在县治左","武缘县……医学在县治南","永淳县……医学在县治西","南宁府……医学在府治西",等等。据不完全统计,明代嘉靖十年(1531年),广西有40多个州、府、县土司设有医学署。这些医学署的主要任务是什么,是医药卫生行政机构,还是医疗服务机构,或者是医学教育机构?由于记载欠详,尚难以定论,但其为医药卫生机构则是肯定的。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医学署的医官"本为上人",即由当地少数民族担任,这对于发展民族医药特别是壮医壮药,当然是一个促进的因素。这也说明土司对本民族的传统医药还是比较重视的。事实上,在土司家属中就有直接从事医药工作的专职医生。如清代道光年间,在忻城土司衙门西侧曾建起一栋"大夫第"。莫氏土司第十九代孙莫述经(号钦明)就是"大夫第"里的专职医师,主管土司衙门大小官员及其眷属的保健事务,同时也兼理一些民间病患。莫述经的诊室、药房设在"大夫第"的"头堂",诊室在左,药房在右,专用中药及本地产的民族药防病治病。土司的亲属从事医疗工作,说明在土司制度下民族医是有-定的社会地位的。

清代,壮族地区建立的卫生机构负责管理地方医药和救济、诊疗贫穷患者。《北海杂录》云:"太和医局,设于光绪十六年(1890年),亦广西商人协力敛赀,藉行善举。与广仁社相通一气者,专为赠医施药舍馆事,局有永远管理四人,另每年公举总理四人……聘请医师驻局,七点至十-点,以便贫病人到诊。"《龙津县志》亦曰:"医药局于宣统初年成立,延请中医生,主任医药杂务。民间贫寒之家有疾病者,就局诊治,不收诊金,间或有赠药剂者。局址初附设于道尹公署,嗣移于旧都司府,再移于龙州学社内。"有些地方的医药机构成立之后又取消,如《博白县志》(乾隆年间修)称"阴阳学,医学俱废"。

此期间,有外国人在壮族地区兴建了一些医院,如"法医院,每以赠医施药为事,归法医土办理,由法政府派来,向僦民房以为医所。《北海杂录》,光绪二十一年(1905年)]"普仁医院,创于光绪十二年(1886年),为英耶稣教士所设,驻隆英医一名,赠医施药不受分文,每日本埠及附近村落就诊者颇众。"[《北海杂录》,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这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特有的现象,这些医院数量少,且集中于市镇,对壮医药发展的影响不是很大。

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对祖国医学极尽摧残之能事,企图废除中医药。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国粹的中医药都得不到保护和扶持,包括壮医药在内的少数民族医学就更不在话下了。尽管如此,民族医药自有其强大的生命力,民国期间壮族地区的中医药还是有所发展的。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以后,广西先后成立了省立南宁医药研究所、省立梧州医药研究所、省立桂林医药研究所。这三个研究所于民国三十年(1941年)合并于南宁,称广西省立医药研究所。研究所当时的主要任务是招收学员,培养中医药后备力量。民国二十四年九月(1945年9月),改称为广西省立南宁高级中医职业学校。该校设有药科专业班和药物种植场,教授有关药物方面的知识,并对部分中药、壮药进行剂型改革的尝试,提炼成为流膏、干膏、水液、粉末、植物结晶等。尽管如此,对壮医药的研究、应用还是有局限性的,壮医药仍以其千百年来的方式在民间流传,等待后人的发掘、整理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