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三节壮族社会历史概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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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4

三、郡县划一时代(秦~隋)

由于历史和地理条件等方面的原因,岭南越人的社会发展比较缓慢,在商周时期中原地区已进入奴隶制社会,而地处岭南的越族地区还属蛮荒之地,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部落联盟或军事民主阶段。春秋战国时期,中原地区已进入封建社会,岭南越人才开始进入奴隶社会,虽然这时社会经济有了较快的发展,但由于地属僻壤,交通闭塞,故仍然是"山高皇帝远"。直到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了中国,岭南地区才开始处于中央封建王朝的直接统辖之下,成为伟大祖国版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地的越族社会亦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从而社会经济得以快速发展。

秦始皇统一中国之时,中原地区早已进入了封建制社会,为了加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和巩固国家的统一,按照中原地区所推行的郡县制度,在岭南地区设置桂林、象郡、南海三郡。历代虽有所变迁与发展,但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政治、经济状况,汉代至隋代壮族先民分布地区所设郡县,以"初郡"的方式来统治,其特点是:政治上"且以其故俗治",经济上"无赋税"。结果起到了缓和、消除民族间的隔阂和矛盾,促进民族团结与合作以及促进岭南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积极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岭南地区开始形成了奴隶制,东部地区由于交通便利,与中原关系较密切等原因,生产力发展较快,封建化的进程也较快。而西部地区远离中原,其间山重水复,交通不便,与秦朝中央的联系较困难,则生产力发展及封建化进程较慢,因而岭南地区东西部的经济发展呈不平衡状态。

这一时期,岭南地区的经济和文化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农业方面,此时已使用铁制工具和牛耕,兴修水利。如著名的水利工程--灵渠,把长江与珠江两条水系联起来,促进了岭南地区与中原经济文化的交流,促进了岭南地区农业的发展。并且在施肥、选种引种、栽培方法等方面得到了改进。手工业方面,随着青铜冶铸业的兴盛,出现了铸造工艺精致、文化内涵丰富、闻名中外的铜鼓。说明壮族先民当时已熟练地掌握了冶铜的提纯技术,冶炼技术水平也很高。同时熟练地掌握了合金技术,以至于至今未能仿制成功。铁器制造工艺也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如贵港市郊罗泊湾一号汉墓出土的两把长剑,在地下的泥水里淹埋了2000年,出土时仍乌黑发亮,无丝毫锈蚀,锋利如新。其他如陶瓷、漆器、玉石、纺织、竹木器等手工业也都取得了很高的成就。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业和交通也比较发达。

壮族先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过程中,通过和汉族的文化交流,产生了丰富多彩的、具有鲜明特色的文化。一方面在原始社会图腾崇拜的基础上,壮族先民有关巫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至今仍可见其遗风。人们笃信鬼神,凡事问卜。另一方面深受中原文化的影响,儒家思想逐渐深入壮族的人心,壮族先民开始重视教育。这一时期的壮族文学主要是歌谣、传说和民间故事等口头文学,从这些传说和故事中,我们可以窥见壮族先民有关的历史、民俗、思想观念等,为我们研究壮族古代社会,提供了宝贵的文献资料。

四、羁縻制度时代(唐~五代)

自秦汉以来,中原封建王朝对周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羁縻政策,这种政策到了唐代逐渐完备并形成制度,在壮族地区出现羁縻州县与一般州县并存的局面。羁縻州县制与一般州县制的区别在于,建制上以部落为基础,行政长官均由原部落酋长充任,其居民不必直接向国家缴纳赋税,羁縻州县可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法律上有相对的独立性,享有相当的自治权和法制权。这种制度有其优越性,但其局限性也是明显的。由于羁縻制度是以部落的大小设置的,"大者为州,小者为县,更小为垌",而且是"互不统属"的分散割据状态,这种分而治之的制度,最终限制了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所以直到唐朝和五代,桂东地区才逐步封建化,而桂西山区仍属奴隶制。

唐代是我国封建经济繁荣的时期,壮族地区的经济也有较大的发展,特别是桂东地区,唐朝至五代壮族先民已普遍使用铁制工具和牛耕,农作物的品种和耕地面积都有所增多,出现稻麦两熟制,粮食产量增加。手工业也得到了发展,唐代壮族先民纺织的各种布和开采的各种矿产及其加工制品,已被唐王朝指定为贡品。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商业和交通也繁荣起来。但桂西地区仍处在比较落后的奴隶制,农业和手工业等方面都相对落后。

秦至五代,汉文化对壮族地区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由于州、县学的设立,儒家思想得到了广泛的宣传,唐代壮族地区已推行科举制度,因此文化水平得到提高,思想和生活习俗也随之发生变化,但巫文化仍继续存在,歌圩形成并流传至今。随着壮族地区和中原汉族交流的不断增加,壮族地区的社会、政治、文化、习俗以及医药等情况,通过汉人的著述,得以传播和保留下来,壮族医药见之于文献记载的,自《山海经》、《神农本草经》之后,越来越多。

五、土司制度时代(宋~清初)

宋、元、明、清封建王朝在我国南部和西南部少数民族地区普遍施行土司制度,即中央王朝册封当地少数民族中有威望、有势力的首领为职官,划其疆界,维持他们内部原有的社会结构、经济形态和风俗习惯。土司制度由羁縻制度发展而来,进一步加强了中央王朝对壮族地区的统治与控制,但是这一制度加剧了土官和民众以及土官和中央王朝之间的矛盾,影响了壮族地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最后不得不改土归流。

两宋时期,北方、中原地区战争频繁,严重影响了生产,中央王朝被迫把经济重心南移,采取鼓励垦荒和轻赋措施,加上思想文化的发展,汉族移民的不断增加,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还有政治制度方面的改土归流,解放社会生产力,提高了壮族人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壮族地区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方面通过大力兴修水利,改善灌溉工具,同时提高种植技术和增加作物品种,得到了较为迅速的发展。纺织、陶瓷等手工业及采矿、冶炼、铸造等工业也比较兴旺发达,如著名的壮锦即是明清时期的纺织品。商贸和交通也较前代有较大的发展。

由于地理环境不同,受先进的中原汉文化影响的早晚和深浅不同,使东部壮族地区和西部壮族地区的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在受汉文化影响早而且深的东部地区,社会发展较快,易于治理,而西部地区则社会发展较落后。到了宋代,东部大多已处在封建化和壮、汉民族交往的进程之中,而西部仍可见到奴隶制的残余。

宋代以来,壮族地区的州、县学已普遍兴建,并出现了书院。广泛推行科举,促进了文化的发展。古壮字(方块壮字)在唐代出现之后,这时在民间已广泛使用,对壮族文化的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儒家学说的普遍传播,对壮族的文化思想产生了很大影响,同时佛教思想已深人民间,但巫文化思想仍占有一定的地位。壮族的民间文学和民间艺术也有所发展。

六、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期(清朝中叶~民国)

清朝中叶,以鸦片战争为起点,闭关自守的中国封建社会趋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广西壮族地区与广东、越南交界,有海上通道北部湾,帝国主义的魔爪便伸过来,从政治、经济、文化上对壮族地区进行侵略,使之逐渐发生变化。政治上由于列强侵略,广东等东南沿海破产的农民、手工业者和小商贩大量拥人壮族地区,使社会矛盾更为尖锐复杂;中法战争后,法、英直接干涉广西内政,广西壮族地区已成为法国的势力范围。经济上,鸦片输入,白银外流,农民破产,进而开放口岸,洋货充斥,土产矿产被掠夺,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逐步解体。文化上,列强取得传教的特权,使西方文化、宗教信仰等得以传人壮族地区。在此种情况下,壮族地区的资本主义经济也逐渐萌芽并缓慢发展,壮族社会向半殖民地半封建转化。

在资产阶级领导的辛亥革命运动中,壮族人民积极参加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后在旧、新桂系的统治下,壮族地区战争频繁,社会混乱,经济停滞不前。

新民主主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壮族人民在大革命、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创造了辉煌的业绩,为推翻封建主义、帝国主义,建立人民民主专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做出了伟大的贡献。壮族人民翻身做了主人,壮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得到了相应的发展。

七、民族区域自治时期(建国~自治区成立)

1949年12月11日,广西全境解放,壮族人民和全国各族人民一样获得了新生,壮族的历史也从此开始了新的纪元。接着,在壮族地区建立了各级人民政府,壮族人民与各族人民一道,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继续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遗留下来的任务,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而奋斗。第一,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消灭反革命残余武装,巩固人民政权,为一系列的社会改革扫清了道路,打破了国民党反动势力企图在边疆民族地区建立所谓的"根据地"的梦想。值得一提的是,壮族儿女在剿匪斗争中英勇作战,与其他兄弟民族一道,配合人民解放军全歼壮族地区境内土匪,取得剿匪斗争的胜利,在壮族人民革命斗争史上谱写了光辉的一页。第二,进行土地改革运动,摧毁了地主阶级的反动统治,废除了地主土地所有制,建立农民土地所有制,地主阶级的封建特权被打垮了,广大壮民获得了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挣脱了几千年来束缚在他们身上的锁链,推翻了压在他们身上的三座大山,在政治上、经济上真正翻了身,实现了壮族人民长期以来经过无数次英勇斗争所追求的"耕者有其田"的理想,壮乡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第三,进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生产资料从私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转变,它是壮族社会历史上深刻的社会变革,从此壮族人民与汉族及其他兄弟民族结成了社会主义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大踏步地走上了社会主义康庄大道。

由于壮族居住的地域广阔,而且多是山区,交通很不便利,加上历代封建统治者对少数民族长期采取"分而治之"和"以夷制夷"的政策,挑拨民族内部的关系,制造民族内部纠纷,破坏民族团结,因而壮族人民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从未有过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统一的机遇。基于这一原因,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壮族地区在开展民主建政的同时,开展了建立民族区域自治的工作。1952年12月10日,桂西壮族自治区成立(1956年3月5日改名为桂西壮族自治州);1958年3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

1958年4月1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成立;1958年5月29日,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成立。另外还在一些散居有壮族居民的地区建立了壮族乡,使散居的壮族人民尽可能地享受到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体现了党对壮乡儿女的关怀,标志着党和国家确认了壮族在祖国多民族大家庭中应有的地位,开创了壮族享受民族平等权利的新纪元;标志着壮族人民与各民族兄弟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入丁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对发挥各民族人民当家做主的积极性,加速壮乡经济、文化等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使壮乡人民的生活一步一步走向繁荣。

1952年12月10日,桂西壮族自治区成立(1956年3月5日改名为桂西壮族自治州);1958年3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1958年4月1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成立 ;1958年5月29日,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成立。另外还在一些散居有壮族居民的地区建立了壮族乡,使散居的壮族人民尽可能地享受到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体现了党对壮乡儿女的关怀,标志着党和国家确认了壮族 在祖国多民族大家庭中应有的地位,开创了壮族享受民族平等权利的新纪 元 ; 标志着壮族人民与各民族兄弟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对发挥各民族人民当家做主的积极性,加速壮乡经济、文化等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使壮乡人民的生活一步一步走向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