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身性疾病如何分类?

时间
2008-04-02

心身性疾病分类方法,国内外学者意见不一,尚无统一的分类标准。我国学者主张按躯体病变症状分类,即按躯体功能性病变和器质性病变两种状态,把心身疾病分为两大类:

(1)心身症:由心理、社会引起的躯体功能性改变都属于此类。如偏头痛、心脏神经官能症等。这类疾病属功能性病变,但亦有躯体症状和一定的病理改变。

(2)心身病:由心理、社会引起的躯体器质性病变都属于此类。但这类心身疾病又分两种:一种是心理社会因素直接致病,如神经性皮炎等;另一种是心理社会因素在发病中起“板机”作用,如原发性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多种常见的躯体疾病,但以功能性改变的心身症,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演变为器质性疾病,如冠脉痉挛持续过久,可引起心肌坏死,在临床上引起急性心肌梗死的典型改变。这表明心身症与心身病在一定程度上只体现疾病发展的不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