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用药与胎儿畸形

时间
2008-04-02

初夏的一个傍晚,年轻朋友小王夫妇突然扣开了我家的大门,听说小王妻子已经怀孕,我向他俩表示了衷心的祝福,然而小夫妻俩却显得一脸愁容。小两口新婚燕尔,莫非为了生活琐事闹别扭了?今天是来找我作和事老?我一下子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小王忙着解释说,最近妻子怀孕1个多月了,由于半个月前妻子因为感冒服用了二天的“百服宁”,听说怀孕期间服药可引起胎儿畸形,夫妻俩真是不知所措,后悔莫及,特来请教。

针对他俩的情况,我进行了分析:首先怀孕期间用药不当可引起胎儿畸形是众所周知的,但并非所有的药物都会致畸,具体情况应作具体分析。医学上根据药物对胎儿的毒性作用,将其分成5大类。其中A类和B类药物,对胎儿未见有明显的的致畸和毒性作用,属于这类的药物有维生素B族、维生素C、叶酸、维生素E、一些常用的抗生素如青霉素类、先锋霉素类、红霉素类药膏等、以及对乙酰氨基酚类的退热药如“百服宁”、泰诺林等等;C类药物,经动物实验证实对胎儿有一定的致畸作用,但在人类因为无对照试验,在怀孕期间应该谨慎使用的,属于这类的药物有很多,如雷米封、利福平、庆大霉素、心律平以及阿斯匹林等等;D类和X类药物,在动物实验和人类均有明确的致畸作用,这类药物尤其是X类药物,在怀孕期间应绝对忌用,属于这类药物的有抗肿瘤药、性激素类药物或避孕药、以及某些抗生素如四环素、链霉素、卡那霉素等。当然,药物对胎儿的致畸或毒性作用,除了药物本身的毒性作用外,还与用药时的怀孕天数和用药的剂量及持续用药的时间有关。一般来说,受精卵形成后的最初2周,医学上称为“胚囊期”,此期主要是细胞处于分裂和增殖期。在此期间受到毒性物质如药物的影响,往往引起胚囊的死亡,导致流产。从怀孕后4周(从末次月经的第一天算起),胚胎开始进入器官分化形成阶段,至怀孕第12周,胚胎的器官分化基本完成,如在此期间药物以及不良环境因素等往往可造成胎儿的畸形。怀孕12周以后,受药物或其他不良因素的影响,主要是引起胎儿生理功能的异常。此外,怀孕期间使用药物的剂量和用药持续的时间亦是影响胎儿的重要因素。

听完我的一番解释和分析,小王夫妇如释重负。最后,我又告诫小王夫妇,怀孕期间用药要谨慎,应该在医生的指导下,根据病情需要,合理正确的用药,但也不要对药物产生恐惧心理,拒绝用药,以至贻误病情,危害到孕妇本人和胎儿的健康,尤其是一些患有慢性疾病如癫痫、甲亢的病人,怀孕后不能自作主张,骤然停药或拒绝用药,而应在医生的指导下,选用或改用毒性较低的药物,只有在病情许可的情况下才能考虑减少用药剂量或停药,否则的话,反而会加重病情,对孕妇和胎儿带来不利的后果。

临别前,小王夫妇再三要求我就一些优生优育方面的知识作些介绍,以便让更多的年轻朋友能够了解,防患于未然。我说,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对我们医务工作者来说是责无旁贷的,但愿年轻的夫妇都将有一个活泼可爱的孩子,我们的国家将兴旺发达,后继有人。我欣然答应了小王夫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