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种情况孕妇应及时看医生

时间
2008-04-02

在正常情况下,凡怀孕12周内确诊早孕并继续妊娠者,均应进行产前初诊,进行及时检查。以后应从怀孕4个月开始,B超确诊胎儿正常后,建立孕管卡后,每4周检查一次;怀孕28周后,每2周检查一次;怀孕36周后,每周检查一次。

除上述常规的检查外,遇到以下情况,您一定要尽快看医生:

出血。怀孕时有任何出血现象者,必须尽快去妇产科检查。早期怀孕出血可能是流产或宫外孕的症状。也可能是与怀孕没有直接关系的其他疾病,如宫颈息肉、发炎或子宫颈癌等。怀孕中、晚期则要注意是否有早产、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子宫颈闭锁不全等。

腹痛。与怀孕直接相关的腹痛,在初期怀孕以流产、宫外孕为多,中期以后则可能为早产、胎盘早剥,或是与怀孕无直接相关的阑尾炎、肠梗阻等。

羊水早破。如果在怀孕37周以前破水,有可能造成早产、胎儿感染、脐带脱垂,需要立即住院处理。

胎动减少或消失。胎动减少是一个胎儿在宫内不安全的信号,宝宝可能受到某些因素影响而丧失了活力。如果仍有胎心,还有机会抢救新生儿。

瘙痒。瘙痒症状随孕期的增加而加重,以四肢为主,其次是腹部,夜间瘙痒尤甚,容易影响胎儿的安全。

下肢浮肿。妊娠后期,孕妇常有踝部及小腿下半部轻度浮肿。若浮肿明显,经休息后不消退,可能为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肾脏疾病及其他并发症。

妊娠延期或过期,正常预产期为40周左右,到41孕周为延期妊娠,超过42孕周为过期妊娠,可能导致胎儿窘迫,甚至胎死腹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