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疗对人体的伤害有多大?

时间
2008-04-01

化疗是恶性肿瘤治疗中的“支柱手段”之一,其应用艺术在于是否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化学药物的效力和减少了它带来的毒性反应,即要做到“充足用药、及时停止”。

可是,病人往往对“及时”的度很难把握:要么耐受不了化疗的副作用,打打停停或提前结束;要么想当然地以为化疗能延长病人的生存期,漫无目标地持续打下去。其实,化疗到底应该打多久也是有章可循的,取决于三方面的因素:肿瘤性质、治疗药物和病人体质。

肿瘤性质决定化疗地位

细胞增殖快的肿瘤,如某些高度恶性淋巴瘤、小细胞肺癌、绒癌等,生长迅速,对药物也敏感,容易被化疗“彻底摧毁”,其特点是“不退则进”。化疗是其主要治疗手段,开始治疗时就要“除恶务尽”,若中途停止,使其卷土重来,往往会诱发肿瘤的抗药能力,再难彻底控制。因此,治疗原则应是“不治则已、治则必足”,在体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定要给予足够的巩固化疗,争取痊愈。

与上述情况相反,另一类肿瘤的细胞增殖并非很快、对化疗也不敏感。例如肝癌、肾透明细胞癌等。因此,化疗原则应是“减轻痛苦、点到为止”,即化疗往往用于对付那些疯狂增长的肿瘤,缓解痛苦,而并非争取彻底治愈的手段。化疗也很少被单独用于此类肿瘤,而是与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联合应用,以求得最好效果。

动态检查帮助决定化疗时间

那么,对于性质介于以上两者之间的其他数肿瘤,如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和胃癌、食管癌、大肠癌等消化道肿瘤及卵巢癌等生殖系统肿瘤,怎样的化疗最合理呢?这时的情况就比较复杂了,要“因瘤而宜”。

如果患者已手术,主要瘤体已被切除,药物的作用是清除体内可能残存的散在肿瘤细胞,此时的化疗称作“辅助化疗”。其术后用药的时间不宜无限延伸,而是要有一合理的时限,以保证既对病人“基本保险”,又不会造成多余的痛苦。

反之,若肿瘤具有“高危险因素”,如恶性程度高、临床分期晚、肿瘤生长快等,则需追加多的化疗周期。各种肿瘤的“高危险因素”不尽相同,又有某些共性,及时发现并正确评估它们正是化疗艺术中的精髓之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也发现了一些可以早期提示肿瘤复发和转移的“标志”,动态观察它们有助于评估复发危险、决定是否停止或继续化疗。

“姑息化疗”提高病人生活质量

对于手术后复发、转移或就诊时不能切除的肿瘤病人,化疗多是为了使肿瘤缩小、稳定,以争取长期维持。这时的化疗称作“姑息化疗”。事实上,很难统一规定“姑息化疗”的时间,因为这种化疗会在“人瘤共存”中进行。现代治疗也发展为以化疗压制肿瘤快速生长、用新药维持长期稳定的模式,以便“快药快用、慢药慢用”、优势互补、相得益彰,以获得最大的抗瘤效果、最小的毒副作用和最好的生活质量。

所以,对“化疗到底得打多久”的问题,应该“因人而异、因病而异、因药而异”,不能一概而论。即:能根治时宜“穷追猛打”、需维持时要“和风细雨”,同时还得配合免疫支持、姑息减症、心理关爱等多种手段,这样才能让癌症病人保持最好的生活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