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的财务管理

时间
2008-04-01

在当前的医疗纠纷的处理中,由于缺乏医疗风险意识,医院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抗风险方面基本上处在真空地点。如现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缺乏抗风险的内容,只有在经济赔偿发生时列入“其他支出”科目,未涉及抗风险的财务保障问题,未充分贯彻《会计准则》的“稳健性原则”,未考虑医疗事故可能导致经济赔偿的财务风险,必然导致财务支出和净收入违背“会计稳健性原则”的会计反映。由于缺乏财务风险保险,一旦发生严重的医疗事故,导致巨大的经济赔偿必然会严重影响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按医疗风险保障的原理,改革完善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也势在必行。

根据财务风险保障的一般原理和当前医疗事故及其经济赔偿剧增的现实,以及《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的基本要求,对进一步改革完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初步设想如下:

一、在医院财务制度方面,建议增加建立医院财务风险保障的内容:

一是增补建立医疗风险基金的科目;二是确定计提医疗风险基金的计提依据及计提比率,各医院可视其实际情况在弹性度内自行选择,但应遵守一贯性原则,在一会计年度内不得任意变动;三是规定“医疗风险基金”专款专用;四是允许医院使用“医疗风险基金”向保险公司购置相应的险种。

二、在医院会计制度方面,设置“医疗事故赔偿基金”科目。

如购置有医疗事故保险,以及规定相关医务人员应负部分赔偿责任时,可根据应赔偿,保险公司和相关医务人员应赔偿额,经过核算后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通过上述改革完善,基本上为医院提供了发生医疗事故导致经济赔偿的财务保险,必将为确保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行和促进财政、财务管理科学化发挥出巨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