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饮食不容忽略十定律

时间
2008-03-08

1.食物一旦煮好应立即吃掉。食物冷却至室温后容易滋生细菌,食用在常温下已存放四五小时的煮过的食物最危险,而且食物在室温下存放的时间越长,危险性越大。

2.食品特别是家禽、肉类和牛奶等,必须彻底煮熟才能食用。所谓彻底煮熟是指使食物所有部位的温度至少达到70℃。

3.应选择已加工处理过的食品,例如,选择已加工消毒的牛奶而不是生牛奶。

4.食物煮好后常常难以一次全部吃完。如果需要把食物存放四五个小时,应在高温(接近或高于60℃)或低温(接近或低于10℃)的条件下保存。常见的错误是:把大量的、尚未冷却的食物放在冰箱里,因为这样食物来不及很快降温、散热。

5.存放过的熟食必须重新加热后才能食用。

6.不要让未煮过的食品与煮熟的食品互相接触。两者直接接触可能会造成污染,例如,用同一把刀先后切生肉和熟肉,可能造成污染。

7.保持厨房清洁。烹饪用具、刀叉餐具等都应用干净的布抹干擦净。每块抹布的使用时间不应超过一天,下次使用前把抹布放在沸水中煮一下。

8.经常洗手。做饭前要把手洗干净,每次做饭的间歇都要重新洗手;做饭时,转而做另外一种食品时要洗手。

9.不要让昆虫、鼠和其他动物接触食品。最好的办法是用封闭的容器装食物。

10.饮用水及准备做食品时用的水应纯洁干净。如果对水质有所怀疑,最好把水烧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