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煎剂的前处理

时间
2007-06-28

古代常常是医药不分家的,医生同时也是药工,为了保证药物的质量,医生也要参与药物的加工炮制。而在煎汤前对于药物的加工是保证疗效和减少毒性的重要环节,古代医家非常重视煎剂前的处理。许多大家和综合性医著对此都有系统论述。

南朝梁陶弘景就总结了一系列需要在煎剂前进行前处理的药物:如大黄需要煎前浸泡一宿;麻黄需要事先折去节;而一些以种子、果实类入药的药物,需要先擘破、打碎;虫类药物需先炙;生姜、射干需要切薄片;麦门冬要抽去心;杏仁、桃仁要去皮;巴豆不但要去皮,还要去心;石韦、辛夷要去毛;枳实去核;花椒去实;皂荚去皮和子;乌头类要先用煻火炮制,去黑皮;半夏要去皮,洗去“上滑”;桂、厚朴、杜仲、秦皮、木兰等需“削去上虚软甲错”,拣选气味芳香的;茯苓、猪苓需削去黑皮;牡丹、巴戟天、远志、野葛等,皆捶破去心;紫菀需洗去土;薤白、葱白“除青令尽”;莽草、石南草、茵芋、泽兰剔取叶及嫩茎,去大枝;鬼臼、黄连要去根毛;蜀椒要除去子和未开口的。

唐代孙思邈更进一步进行了总结归纳,指出煎药前要对药物进行必要的处理:“凡草有根、茎、枝、叶、皮、骨、花、实,诸虫有毛、翅、皮、甲、头、足、尾、骨之属,有须烧炼炮炙,生熟有定,一如后法……或须皮去肉,或去皮须肉,或须根茎,或须花实。”要依据古方规定严格修制,否则“药有相生相杀,气力有强有弱,君臣相理,佐使相持,若不广通诸经,则不知有好有恶。或医自以意加减,不依方分,使诸草石强弱相欺,入人腹中不能治病,更加斗争,草石相反,使人迷乱,力甚刀剑。”“顺方者福,逆之者殃。”煎剂前处理原则是“凡用石药及玉,皆碎如米粒。”“凡汤中用完物,皆擘破,干枣、栀子之类是也;用细核物,亦打碎,山茱萸、五味子、蕤核、决明子之类是也;细花子物,正尔完用之,旋复花、菊花、地肤子、葵子之类是也;米麦豆辈,亦完用之。”“凡诸果实仁,皆去尖及双仁者,汤揉挞去皮,仍切之。”“凡用诸毛、羽、齿、牙、蹄甲,龟、鳖、鲮鲤等甲、皮、肉、骨、角、筋、鹿茸等皆炙之,蛇蜕皮微炙。”

在《千金要方》里除保留了《本草经集注》内容外,还补充了钟乳石、银屑、礜石、橘皮、吴茱萸、菽、栀子、牛膝、石斛、莽草、石南、茵芋、泽兰、鬼臼、黄连、菟丝子、甘草、厚朴、枳实、石南、茵芋、藜芦、皂荚、葶苈、胡麻、麦曲、曲末、大豆黄卷、泽兰、芜荑、斑蝥、桑螵蛸、牡蛎、僵蚕、蜂房、麝香、犀角、鹿角、羚羊角、牛黄等药物的煎前处理方法。

以后历代医家基本继承了陶弘景、孙思邈的传统,多数书籍所论煎药的前处理也沿袭了前辈的论述。也有医家对张仲景《伤寒论》的药物前处理进行了总结,如明代徐春甫总结伤寒药的煎煮法时就指出了前处理的中药性,并详细描述了伤寒的特殊前处理及其原因:“伤寒门药之最要者,莫如麻黄、大黄、附子、茱萸之属,其制法不比泛常,是故不可不附于后也。

麻黄:去节,先以滚醋汤略泡片时,捞起放干备用,庶免太发。如冬月严寒,腠理致密,当生用,不必制。

大黄:须锦纹者佳,切片,用酒拌匀燥干备用,不伤阴血。如年壮人实热者,生用不必制。

附子:顶正圆平大者佳,去皮脐,先用盐水姜汁各半盏,用砂锅煮五六沸后,入黄连、甘草各半两,再加童便半盏煮七八沸,住火良久捞起,瓷器盛贮,伏地气一昼夜,取出晒干备用,无毒。

茱萸:用半熟盐汤泡片时,炒燥备用,无小毒。

猪肤:伤寒咽痛下利而烦者用之,和蜜粉煮羹,本草中未载,今人用之不审,通用厚皮,而尚连肉在上者有之,若带肉于上,则反作殃。所谓肤者,惟削薄皮面一层而已。其皮肉之皮亦不可用,方为肤也。

甘澜水:取水一斗置大盆内,以杓扬之,上有水砂数千颗相聚一团,取用之。

潦水:行潦之水,取其急流而有声,亦通达之义也。

大青:要茎叶兼用。

饴糖:即米与麦共熬者,如蜜样佳。”

随着药业的日益专业化,煎药前处理的工作已经交由制药人员完成,属于炮制范围了。如刊于1622年的《炮炙大法》就列有“煎药则例”,除沿袭陶弘景、孙思邈的论述外,增补了部分药物,如“凡汤中用完物如干枣、莲子、乌梅仁、决明子、青葙、蔓荆、萝卜、芥、苏、韭等子皆劈破研碎,入煎方得味出。若不碎,如米之在谷,虽煮之终日,米岂能出哉?”“凡用砂仁、豆蔻、丁香之类,皆须打碎,迟后入药”。

现今医院药方和药店出售的皆是中药饮片,已经进行过炮制处理,而个别需要煎药前处理的药物药工会在抓药时进行必要的处理。煎药者只需按医嘱煎药就行了。(作者: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张瑞贤 张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