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消费者科学认识近视问题

时间
2008-12-08

“费尽千辛万苦坚持戴了1年零3个月的OK镜,停戴一两天,以前的一切努力就化为乌有。如果我事先知道‘真相’,我会让女儿冒这么大的风险,花这么多精力和钱财,去接受OK镜的治疗吗?”

大洋网讯 就读于福田区新州小学四年级的10岁女生陈某为治疗近视,戴了1年零3个月的OK镜,没想到近视不仅没有治好,视力反而由治疗前的200度加深到300度,而且还增加了100度的散光。

由于治疗无效,陈某在母亲钟某的陪同下到位于福田区大家乐附近的海得视配镜中心,要求退回购买的OK镜及护理液、纯净水的款项,并赔偿相关损失。

但令钟某想象不到的是,对方不但一口拒绝,还诬蔑她们是“小偷”、“抢劫公司的东西”,并动手围殴她们,致使她们的身体受“轻微伤”。

昨天,母女俩把深圳市鑫华创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海得视配镜中心推上了法庭,要求其退款,以及各类赔偿12万余元。目前,福田法院目前正在审理此案。

戴镜一年有余视力不增反降

钟某诉称,1999年海得视配镜中心通过海报、媒体、互联网等形式广泛发布广告,宣称其销售的OK镜,能“恢复自然视力”、“无损伤、无痛苦、无后遗症、无并发症”、“一周即可见效,3~6个月稳定”,且矫正后“通常度数不再增加”。

受此虚假广告的欺骗与误导,她携女儿陈某于1999年11月28日到被告海得视配镜中心咨询,经过一系列的眼科检查后,被告的医师向原告母女俩保证陈某的近视完全可以通过OK镜的矫正恢复正常视力。原告当即花2900元配购了一副OK镜和配套使用的护理液、纯净水。

购镜后,陈某坚持按配镜中心医师的要求使用此OK镜,并如约前往复查,接受被告的治疗,但是经过1年零3个月的治疗,至2001年3月3日复查时,却发现视力竟然由治疗前的200度加深到300度,而且还增加了100度的散光。

原告称:“海得视”明显是欺诈

原告方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事实上的近视矫正服务关系,他们之间是法律意义上的经营者与消费者。被告实施了欺骗、误导原告方的广告宣传行为,隐瞒OK镜的潜在危害,从未如实告知原告OK镜的矫正原理及可能引发的不良反应或并发症,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原告方代理律师说,OK镜要求患者在闭着眼睛睡觉时戴的做法是不科学的。因为人体角膜呼吸需要氧,OK镜这种要求恰恰加重了角膜上皮缺氧程度,致使角膜上皮水肿,抵抗力减弱,加上镜片压模作用产生的微小创伤。这样,往往引发感染性角膜病变,因而OK镜的损害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被告方:从来没保证“彻底根除近视”

被告方辩称,原告签署的“海得视近视矫正同意书”中,已表明原告了解OK镜的矫正原理及其作用。原告陈某戴镜后的第4天,裸眼视力左眼从0.4提高到1.2,右眼从0.5提高到1.0,以后戴镜的一年多时间,视力基本维持正常,这是铁的事实,不能以“治疗无效”全盘否定。“彻底根除近视是医学界至今未能解决的大难题,我们怎敢夸此海口?”

被告方强调,广告上已讲明是“通常”,并没有排除特殊情况。至于“无损伤、无痛苦、无后遗症、无并发症”,其前提必须是规范操作。

钟女士:他们竟诬蔑我“抢劫”

钟女士说,尤其令她气愤的是,今年3月3日晚,她带领女儿到位于福田区大家乐附近的海得视配境服务部,要求终止矫正治疗并退款,却招致对方负责人张某的挥拳猛打和工作人员的无理对待,让母女俩深受其辱。

“对方工作人员的态度很恶劣,一口拒绝退赔,我于是顺手把验光报告等复查记录塞在包里,声称要到消委会去投诉,这时被告的负责人张某出现了,他指使工作人员拦截抢夺,我只好拼命护住我的包,张某恼羞成怒,挥拳在我身上一阵猛打,并扭住我的胳膊。我让我的小孩去报警,他们就拉住我的小孩不放。旁边的人纷纷闻声过来围观,张某竟然当众诬蔑我们母女俩是‘小偷’,‘抢劫我们的东西’。面对越来越多的指责声,张某和手下的人不得不松手放人。我随即打110报警。”“我们的胸前被打得青一块,紫一块,小孩和我的胳膊都被他们勒黑了。我真没想到他们会这么粗暴地对待我们。”钟女士说,3月6日,深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委员会对她作出《验伤报告书》,认定原告已构成“轻微伤”。

“海得视”:并没有“挥拳一阵猛揍”

被告方辩称,当晚钟某的要求被拒绝后,强行将一直由他们收存的验配记录放入自己的手袋内,然后欲离开,工作人员因不同意其拿走验配记录,双方发生争执,但根本没有发生“挥拳一阵猛揍”之类的情况。他们不让陈某跑出去报警是“因为当时天色已晚,而且下着大雨,担心她会发生危险,就拉住了她进行劝阻。”

被告方认为,原告钟某受的“轻微伤”与他们无关,应驳回钟某的无理诉讼请求。

近日来,中消协不断收到中小学生的投诉,他们在父母亲的陪同下来到消协痛苦地诉说戴OK镜造成角膜溃疡的经过。

投诉的人中最小的有11岁,最大的不过22岁,他们当中的学生不得不休学,为寻找光明而到处奔走,寻医问药。

为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2001年第7号消费警示:OK镜不OK,提醒消费者勿轻信所谓OK镜多奇妙的广告,不要迷信洋货,科学地认识近视问题。中消协指出,验配OK镜的医院和经销商,都不忘让消费者在《OK镜近视矫正治疗同意书》签字,却不与消费者签订《OK镜使用责任书》三联单,这种不平等的合同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专家告诫说,无论是OK镜还是手术,都只能矫正近视,不能治疗近视。

专家认为:OK镜应予取缔

国家药品监督局日前也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加强OK镜的管理。通知指出,OK镜的作用是暂时的、有限的,疗效是可逆的。通知强调,验配OK镜不是普通的商业行为,销售和使用都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

针对已发生的问题,国家药监局所有已注册OK镜产品的制造厂家,重新对产品说明书进行核对补充,并要求在OK镜广告中不得有超出经审定的说明书内容不科学、扩大疗效、不符合实际、误导消费者的夸大内容,不得有“彻底告别近视”等误导宣传。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王前虎认为,国家药监局虽然批准了8家美国企业生产的OK镜在国内注册,但这并不等同于认定其产品全部合格。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的OK镜质量标准尚未出台。国家药监局提供的OK镜监测单位是浙江省医疗器械监测中心,但该中心负责人表示,因为没有国家标准尚不能对此进行检测。王前虎说,这意味着消费者使用的OK镜是否属于合格产品,在国内尚无法得到证实。

背景资料

角膜塑形镜,又称Ok镜,自1998年引进国内,历时已两年多。

角膜塑形镜旨在利用镜片的形态定量修正人眼角膜的弧度,从而暂时降低眼睛的近视度数。通常佩戴一夜后可以在一整天维持较好的视力。近视者在不戴眼镜的情况下获得良好的远视力,这是Ok镜的魅力所在。然而若停止戴镜,则眼睛又将缓慢地恢复原来的近视度数。

Ok镜曾经被炒得炙手可热。恰因为不适当的炒作而走向了反面,诱发了不该发生的遗憾,成了人们关注和争议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