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应避免使用化工类驱蚊产品

时间
2008-12-08

本报临沂6月21日热线消息 夏季蚊虫增多,各种芳香型、清香型的灭蚊驱蚊产品越来越多,但标注“孕妇慎用”的产品却很少。医生提醒,孕妇最好避免使用此类化工产品。

21日,刚怀孕不久的罗庄区刘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家里蚊子太多,她刚买了两瓶喷雾灭蚊剂,但家人发现灭蚊剂上没有注明是否对孕妇有害,因此他们一家人都不敢使用。

随后,记者走访了市区部分超市发现,虽然灭蚊产品多种多样,但不少灭蚊产品的标签说明书上都未注明是否对孕妇有害。在沂蒙路一超市内,记者看到,仅有驱蚊花露水的标签上明确标注“孕妇慎用”的字样,不少喷雾灭蚊杀虫剂和电蚊香都标明主要成分含“胺菊酯”、“氯菊酯”等,但没有说明是否属于“孕妇慎用”产品。

临沂市妇幼保健医院药剂科的医生告诉记者,灭蚊产品中所含的“菊酯”能麻痹神经,由于剂量小,间接接触人体不会造成危害。但不少灭蚊产品添加的芳香剂,对人体的危害较大,孕妇最好不要接触。

同时,医生提醒,由于蚊香、防蚊水和花露水等多数是化工产品,孕妇作为特殊人群,最好尽量避免使用。(记者寇润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