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慢性疾病的妇女能否生儿育女

时间
2008-12-08

对这个问题要从两个方面来分析考虑。一方面是妊娠、分娩是否会加重孕妇的病情,使健康甚至生命受到严重威胁;另一方面是这些慢性疾病对胎儿到底会产生多大影响。

由于妇女所患慢性疾病的种类和程度不同,因此,对孕妇及胎儿的影响也不同,其妊娠的最终结局也就不同。

大致可分为以下3类疾病:第一类疾病:如继发性贫血,慢性皮肤病(如牛皮癣),慢性支气管炎等。只要孕期定期检查,并给予适当药物治疗,一般来说对孕妇及胎儿的健康无不良影响。第二类疾病:如轻的心脏病(心功能代偿期),轻型糖尿病,早期的原发性高血压症等,对于这些疾病,孕妇需要在医生的严密监护及精心检查、治疗和指导下,才能得到良好的妊娠结局。第三类疾病:如各种心、肝、肾疾病的急性期,慢性肾炎伴肾功能减退,心脏病心功能不良者,糖尿病伴有动脉硬化或肾功能差者。

由于妊娠后会增加孕妇的心、肝、肾负担,使疾病加重,甚至威胁生命。即使经过孕期监护及治疗,也难以得到良好的结局,所以最好不要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