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病条辨》白话译本商榷

时间
2008-12-09

中医古籍,文词简奥,义理艰深,学用每感不便。八十年代末,崔月犁先生倡议组织《白话中医古籍丛书》并付诸实施,《温病条辨》白话译本(孟澍江主编,中外文化公司春秋出版社1988年出版)为其中之一。该书以现代语言复述原著,通俗易懂,有利普及。然事属新创,偶有失疏在所难免。现谨就某些不尽如人意之处,略陈陋见恭求教正。

一、译则刍识

本书以“直译为主,意译为辅”(〈编译说明〉)。但无论如何,尊重和忠实于原著,乃是翻译的公认原则。恩格斯《资本论》第三卷序指出:“研究科学问题的人,最要紧的是对于他所要利用的著作,学会照著者写这部著作的本来样子去研读,并且最要紧的是不把著作中没有的东西包括进去。”古籍今译也要尊循施行。也就是说,翻译只是语言不同而无实质差异,原著的一切(包括学术缺陷在内)都要全部译出,以期反映其历史的真实面目,使读者知道它确是斯人斯世的作品。其次还应看到,同一研究对象,从不同角度出发,动用不同的方法和手段,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果。即使观点相反,也未必就是正误的对立,这在科学史上是屡见不鲜的。因此,翻译决不能对原著进行实质性更改,否则即使起古人于地下,能否赞同尚在未定之数,而且现在能否被普遍接受亦有待证实,更何况译者所论日后也可能由自己或他人加以修订,届时又当怎样置评?为说明问题,举例为证。《温病条辨》徵保序曾曰:“天地、阴阳、日月、水火,罔非对待之理。”译作:“天地、阴阳、日月、水火,无不反映了对立统一的关系。”应该说,徵氏之论是传统认识,并无新奇和不可理解之处。译文所述“对立统一的关系”,则是现代哲学归纳,有着严格的科学规定。尽管译者可以持有那种观点,而徵氏却绝对不可能形成如此深刻见解。勉强让古人说今话,反会削弱译文的可信度。

二、直译呈询

直译是指古今词语的对应转换。必须注意的是,在中医学科中,大量的专业概念和术语是历代沿承的,除已废用者外,通常不宜变动。若或更改,则需含义确切并前后一致。这里试就本书〈上焦篇〉“手太阴(太阴)”的翻译作一浅析。该篇提及“手太阴(太阴)”者共29条,“手太阴”原文不动或“太阴”译作“手太阴”者10条,“手太阴”或“太阴”译作“手太阴肺经”者18条,“手太阴”译作“肺、胃,而重在于胃”者1条。表明有所区别,含义各异。何以如此,当然有其道理,因受译文限制而无法说明,但这正是读者发问之由。如第2条原文为:“凡病温者,始于上焦,在手太阴。”自注云:“太阴,脏也”;“阳盛必伤阴,故首遏太阴经中之阴气”。可见“手太阴”包括“肺脏”和“肺经”在内。条文译作“大凡温病,邪由口鼻而入,所以多先侵犯上焦手太阴肺经。”仅指其一似欠妥贴。若再与〈中焦篇〉“足太阴(太阴)”全都译作“足太阴脾”相较,是说上焦太阴多指经脉,中焦太阴专指脏器,能否符合本意?又如第22条中的“名曰暑温,在手太阴”,译作“此可称为暑温,是邪在肺、胃,而重在于胃”。这里以短语对应“手太阴”是否为直译姑置不论,但一则吴氏自注阐释病机从未关涉腑,译文缺乏可靠依据;次则“手太阴”非但不能扩展及“胃”,更不能“重在于胃”;再则〈中焦篇〉第37条曾谓:“风温、温热、温疫之在中焦,阳明病居多;湿温之在中焦,太阴病居多;暑温则各半也。”既然暑瘟传至中焦没有“重在于胃”,病在上焦岂可若是?

三、意译献疑

意译与直译相对而言,以其不拘于古今词汇的转换而有较大的灵活性,但需准确表达,“并且最要紧的是不把著作中没有的东西包括进去。”对此取〈上焦篇〉第1条的翻译请商如次。原文曰:“温病者,有风温,有温热,有温疫,有温毒,有暑温,有湿温,有秋燥,有冬温,有温疟。”译作:“温病是感受温热之邪引起的一类外感病,因这类疾病都具有热象偏重、容易化燥伤阴的共同特点,所以统称为温病。它们包括风温、温热、温疫、温毒、暑温、湿温、秋燥、冬温、温疟等多种,四时皆有,但发病时令各不相同。”对比可知,原文只界定温病所属的具体疾患,何为温病并无明示,他处亦未见及。译文对温病给予现代定义式的表述,显系意译;而所含病种则从原文,当为直译。如果肯定前者,援例可将伏暑补入作为温病之一。因该书的确载有伏暑,译者的篇首〈引言〉也是那样认为的。若谓条文缺伏暑而不能增添,那么“温病者”的意译同样难以立足。另外该条自注有“暑温者,正夏之时,暑病之偏于热者也”之述,译作“如盛夏炎暑,最易形成暑热病邪,感受此种病邪,引起壮热、汗多、渴饮等症的,就称为暑温。”考本篇第30条云:“暑兼湿热,偏于暑之热者为暑温。”同篇第22条自注谓:“若纯热不兼湿者,……不得混入暑也。”译文所述则系“纯热”,而篇首〈引言〉却将暑温归于湿热为温病,究竟何者为确?

四、译校偶疏

(一)、讹脱倒衍:抽核〈上焦篇〉从〈引言〉至〈补秋燥胜气论〉共版面字数4.7万余,讹脱倒衍计66字,比率颇高。其中讹字52个多因形近所致。特别是该篇第49条“温温温热之邪”,“温”字再三连用,实属校对失慎引起。应予商讨的是:1、书中苇根、元参、真珠等药,译时有从原文,或易作芦根、玄参、珍珠等,这虽无碍实质,却不应参差互见。2、〈上焦篇〉第14条瓜蒂散服法中“不吐,再服”,译作“不吐,再服第二杯”,其后三字疑衍。因煎时用水二杯,煮取一杯。先服半杯,得吐为有效,无需再服。若不吐,则继服剩余半杯催吐。“不吐,再服”即指此,通常均可理解,不必赘述。若欲追加说明,当是“第二次”而决非“第二杯”。

(二)、漏译检略:择查〈上焦篇〉第1~58条,发现译时有所缺遗:1、第35条前“伏暑”项下之注“按暑温、伏暑,名虽异而病实同,治法须前后互参,故中下焦篇不另立一门”全部缺译。2、条文自注中,第2条“咸角”;第3条“春气在头”,“浊气归下”;第4条银翘散方论牛蒡子“散结”;第28条“偏于火而兼湿也”;第29条“重浊者土音也,其兼足太阴脾土可知”;第30条“且阳不下交于阴也”;第37条“火之象也”,“水之象也”,“一则外实中虚,一则外虚中实”;第54条桑杏汤服法“一次煮成三杯”等,均无译文。

(三)、体例微瑕:1、简化字应用,如徵与征,在作姓氏时,读音有异,本非一字,不可互代。本书〈编译说明〉谓:“增补了徵以园序”,而该序之末则称“征保拜书”。2、〈原病篇〉目下载有“朱武曹先生评”,既然汪瑟庵和徵以园按语均已收译,朱氏点评亦不应缺如。若予舍弃,需加说明。3、译者加注,本书仅在〈上焦篇〉第4条自注中见及,谓:“《伤寒论》原文是: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亦无‘桂枝汤主之’五字。每(按:当作此)段引文,显有讹错。”若用这种体例,则可注之处还有很多。4、书名和人物年代处理不一。如〈补秋燥胜气论〉第8条自注中的〈袖珍〉等,应象其他文献那样译出全称。又如〈凡例〉第3条谓“明代王安道”,〈上焦篇〉第4条银翘散方论则作“元代末年王安道”。

五、粗浅建议

本书是为代替《温病条辨》原著而作,基本目的已经达到。前述实系向隅之见,当然不可以偏概全。但同时也潜怀杞人之忧,正如钱锺书先生《七缀集·林纾的翻译》指出的那样:“翻译本来是省人家的事,免得他们去学外文、读原作,却一变而为导诱一些人去学外文、读原作,……而我们读了原作,马上掷开了译本。”所述虽指外文中译,而对古籍今译也具有借鉴意义。故特建议:如能再版,最好是原文和序言对照,同时另撰〈译后记〉,详细评介该书及其作者,并结合实例阐明翻译原则,尤需交待疑难内容的处理,尽量避免读者可能产生的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