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诊治标准化方案

时间
2008-12-09

近几年来,国家越来越意识到标准的重要性,所以说各行各业都分别在制定标准。中医给人们看起来是一个最缺乏标准的,所以说中医标准的制定现在作为一个非常重要事情被提到议事日程上。为了更好的普及和应用已经有的科学技术成果,促进学说交流,各行各业建立自己相关的标准体系是必须的。

西医作为现代科学领域最集中应用的一个领域也不例外,各种诊疗规范、指南纷纷出炉,这是西医的一个状况。

中医界也已经认识到建立自己的标准化体系的重要性,所以正在加紧进行制定。然而中医的流派众多,各有优势,又非常强调个体化治疗,所以说如何充分利用各家的智慧制定中医的标准,这就成了摆在我们中医工作者面前的一个艰巨的任务。

中医诊疗标准化是一项意义重大的工作,这是保证中医临床疗效的一个重要措施,事关中医的生死存亡,不得不给予高度的重视。如果没有标准,那么学中医的人就无所适从。没有规范,临床疗效就不能保证,中医的生存就成了问题。但是这项工作具体的指导思想和办法仍然不是非常清晰,有三个问题我们必须回答:

第一个问题就是标准的内容。诊断标准当然主要是辨证标准,和治疗标准到底是应该分开来制定还是应该诊治一体化制定?西医的诊断标准可以独立出来,什么病用什么标准诊断,可以不管治疗,它的治疗标准和诊断标准可以对应起来,那么中医的可以不可以割裂开来呢?所以说这是必须回答的一个问题。

回顾中医发展的历史我们知道,《黄帝内经》奠定了中医理论体系的基础,中医诊断方面的内容可以说很丰富,但是在《黄帝内经》里面,很少有相应的治疗措施,这就是《黄帝内经》的特点。

《伤寒杂病论》则不然,它不但诊断指征明确,而且有相应的治疗方案,所以说历代中医在临床上对《伤寒论》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对《黄帝内经》的重视程度,所以我们在制定中医标准的时候应该以《伤寒杂病论》为榜样,将诊断标准和治疗标准一体化,这样便于学习和应用。

第二个就是标准的性质。这个标准到底是应该由少数专家根据他们的共识来制定呢还是应该怎么样来制定?标准的性质非常重要。

这个标准的性质到底是一个少数专家共识性质的标准,还是一个疗效可靠性质的标准,那就是你要选择哪一种性质,按说应该选择疗效可靠这个性质,为什么呢?你制定的这个东西最终是治病的,治不好病你这个标准就没有用。所以我觉得这个标准性质应该是疗效可靠性的。

中医积累了2000多年的经验,任何专家在其有限的时间和临床范围内都不可能完全掌握和验证,所以说少数专家达成的共识往往低于历代中医的总体疗诊水平,因此不应该寻求专家共识性质的中医诊治标准,而应该建立以可靠疗效为导向的中医诊断标准,也就是唯效是求的标准。

以前国家在制定行业规范的时候,基本上依赖部分专家,制定的标准不具有可行性,也就是几个人定,反应几个人的思想,所以说这样的行业标准就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实际上没有几个人在用,只有在写中医论文的时候才会被引用,这个教训我们是必须要牢记的,不能够再重蹈覆辙。要还是制定一些大家都不愿意遵循的标准,那这个标准就没有用了。

第三个必须回答的问题就是标准制定的方式。既然我们已经认为疗效可靠性质的标准是最好的,仅仅依靠几个权威专家、教授来讨论制定,有它的局限性,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做?我们应该通过综合提炼历代中医积累的有效经验来制定,至于具体的标准出现方式我们就不应该像以往那样,仅靠少数专家教授制定,而应该以历代记载的可靠经验和确切有效的医案为蓝本,以“证候-方药-有效三统一”为原则,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对其进行挖掘,整理出代表整体中医水平的治疗标准。

中医临床精华是辨证论治,辨证论治的标准是中医标准化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那么怎样制定标准才能够提高大家的认同度,这是我们更需要注意的。我觉得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中医标准必须反应中医临床的客观规律。中医是长期临床实践中总结概括出来的,实验性很强,表面上看中医有各种丰富的理论学说做指导,有时候能够有效的指导临床获得良好的疗效,有时候就不能,这就是我前面讲过的“辨证准确而治疗无效”,所以说中医理论的正确性是有限的。

实际上,无论用什么理论做指导,共同遵循的临床形式就是疾病证候,经过某种理论的分析,确定相应的治疗措施,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就能够发现疗效如何,这种“疾病证候——治疗措施疗——效结果”环环相扣的每一个环节上都是客观的,没有任何理论痕迹的,这就是中医临床的客观规律。

其次,就是中医标准必须具有可操作性。也就是它的可操作性要强。清楚了这个客观规律,我们就应该遵循它,通过大量搜集各种临床实际诊疗病案,应用数理统计方法,从中找出各种类别的证候规律,然后通过对有效病案的统计分析,找出各种证候的有效治疗措施,这样每个环节客观、具体。医生应用时章法清晰,可操作性强,这样才能保证取得好的临床疗效。

所以要依据大量各种临床实际诊疗病案,应用数理统计分析方法,应该是中医辨证论治诊疗标准建立的基本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