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用植物种子的选购与鉴定

时间
2008-12-09

在发展药材生产过程中,由于种子存在问题而造成损失的事例屡见不鲜,假劣种子造成的危害相当严重。选购错了种子就意味着白辛苦,意味着血本无归,甚至因为有毒中药材用于临床而造成严重后果。

目前,药农一方面缺少鉴别知识,一方面又缺少辨别真假的意识,一般都是卖主说是什么种子,药农就相信是什么种子,买来种下去。药农很多时候都是听说而已,意识不到要去相应技术部门咨询或让专家帮助鉴定,尤其还有一些种子的虚假广告,诱导药农去买假劣种子。针对这种情况,在这里介绍一些药材种子鉴别的基础知识。

重视真伪鉴别

目前,在中药材中“同物异名”、“异物同名”的现象仍很严重。如柴胡,我国药典只规定了两种柴胡———北柴胡和红柴胡(狭叶柴胡)可作药用,在民间作为药用的柴胡也只不过4~5种,而柴胡属的植物在我国分布有36个种和17个变种,许多柴胡种的外形很相似,没有专业知识的人很难区别它们,尤其是一种叫大叶柴胡的植物具有毒性,误服了这种植物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药材种子存在伪劣现象是普遍存在的,越是贵重的品种,越容易出现伪冒。因此,希望种药者一定要到信誉好或经过药材专家鉴定的单位购种子,千万不要图便宜或轻信承诺而上当受骗。

搞清药用植物繁殖方式

菊花、丹参、玄参、地黄、半夏、天南星、金银花、太子参、芍药、麦冬、贝母、山药、百合、玉竹等药材,在生产中多采用无性繁殖,如菊花扦插育苗、丹参用根、玄参用子芽、地黄用块茎等。在进行此类药材生产时,种苗的真假不会存在太大问题,而要注意的是药材种苗的大小、是否有烂苗等。掌握此类药材适宜播种期也很重要,如有的地方种植太子参,由于不了解技术,太子参已发芽出苗还要引种栽培,结果造成损失。又如,有人以包回收为诱饵出售番红花“种子”,事实上番红花是用球茎繁殖,所售的种子是何物不得而知。又如白术,完全可以自己的种子育苗,而有人为牟取暴利以合同为幌子,向外出售种苗,无形中增加了药农的生产成本。

药材种子的相关问题

1.种子的寿命

药用植物种类不同,种子发芽年限的长短也不一样,这与其自身遗传性状、种子自身状况和贮藏条件有关。多数药材种子的发芽年限为2~3年,如牛蒡、薏苡、水飞蓟、桔梗、红花等。在药材生产中,应特别注意哪些短命种子,如党参、白术、当归、北沙参、白芷、柴胡等,发芽年限多为1年。当年的药材种子有光泽、发亮、有芳香味,而隔年种子发灰有霉味。

2.种子的正确处理

有的药材种子,虽然是新种子,但如果种子未经处理或处理技术不当,仍会出现发芽率低或不发芽现象。如穿心莲种皮有一层蜡质,不透水,需磨擦、盐水浸种可提高发芽率;北方的黄芪、甘草种子存在硬实现象,经磨擦、碾压、浸种也可提高发芽率;对休眠期较长的种子更应引起注意,如牡丹、黄连、西洋参、红豆杉等种子可采用低温层积处理。

3.发芽试验

一般情况下,进行发芽试验是检验种子质量的有效办法。试验时,在对种子进行正确处理的前提下,还要注意发芽条件,如柴胡种子发芽温度较低,高温影响发芽。同时,对某一药材种子的发芽需要有正确的认识,如柴胡、白芷等种子,即使是新种子,发芽率也较低。

4.如何收集假种子的证据:

鉴于伪劣种子案件的特殊性,农民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收集有关证据,挽回经济损失。主要有:

①购进种子时,可由买卖双方取水样,并填写样品登记表,然后封存并索要购种发票,发生损害时,可以直接作鉴定的依据。

②及时确定受害后果。发现受害征兆,应及时确定并请责任部门鉴定,用摄影、取样等方法,保留证据。

③通过正确方法取证。发现损害后,应请农技部门和司法部门作出鉴定结论。

④及时投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及早提起诉讼,以免耽误时效和取证时间。

摘自:《中国中医药报》文/魏新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