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种质问题不容忽视

时间
2008-12-09

药材质量不稳定是中药现代化的“瓶颈”之一,改变这种状况必须从“源头”抓起,规范药材种植,建立《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s,简称GAP)和符合GAP标准的药材生产基地,这已成为业内人士的共识。但是,对影响中药质量“源头的源头”——药材种子(苗)质量问题却少有人关注。今年11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已正式受理GAP基地的认证申请,并组织开展认证试点工作。而好的药材必须要有好的药材种子来保证,目前的GAP及其认证办法、检查评定标准虽然规定必须正确鉴定药材物种和繁殖材料,但对药材种质问题却未给予足够的重视。

“我国的中药材生产粗放、分散,仍以小农经济模式为主,中药材优良品种的培育和研究一直进展缓慢。春种秋收,年复一年的使用旧种,致使药材种质退化、单产下降、品质变劣,再加上环境污染、滥用农药等因素,直接影响我国药材的市场竞争力!”说到药材种质问题,安徽中医学院药学院药用植物栽培学教授姚宗凡痛心疾首。

市场 鱼目混珠

在药都亳州曾发生过这样的事,当地药农大面积引种的大黄却是与之同科的伪品巴天酸模;还有药农买回人参种子种出的却是商陆;而当射干种植的长大却是鸢尾。再如1996年发生的桔梗陈种子事件影响极坏,许多药农播种后颗粒无收,后经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测定发芽率不到10%。同时市场上将木樨、苜蓿种子混充黄芪,野生豆科植物种子混充甘草种子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对此,姚宗凡解释说,现在的药材种子市场远落后于水稻、瓜果等农作物种子市场的发展。农作物种子市场的主体已为一些龙头企业占领,名牌走俏;而药材种子市场的主体仍是一些药材集散地自然形成的个体种子公司,既无专业的繁育基地和较强的科技依托,又无合格的从业人员。加上虚假广告误导种植者,频频造成重大药材种子事故。

与粮、棉、油、蔬菜、瓜果等农作物相比,中药材的种质标准实在太少了。众所周知,农作物(粮、棉、油、蔬菜、瓜果等)的种子目前均有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只有甘草、人参、黄芪等少数几个中药材品种的种子有国家标准,其他常用的300多种大宗中药材尚是一片空白。这种质量标准的匮乏,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药材种子(苗)市场的混乱。假劣药材种子(苗)充斥市场,致使许多道地、大宗药材质量逐年下降,在国内外市场上竞争力低下。同时更为严重的是给人民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带来极大隐患,严重影响了中药材在国内外市场的声誉。

种质 在变异中退化

亳州兴科药材种苗科技开发公司总经理刑振杰告诉记者,近年来,全国性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红红火火,一些地方受“要发财种药材”的思想影响较深,忽略药材的道地性和区域性,不顾药用动植物的生长习性,不分天南地北,不论季节,盲目跟风。结果出现了三七在北方安家、虫草在大田引种等怪现象。盲目引种的直接后果是药材品种的混乱,致使一些药材真伪不辩、优劣难分,质量逐年下降。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目前种子(苗)生产大部分仍然处于半原始生产和自然采集阶段,多数药材的种子依赖野生采集,加上长期重复使用,种子质量逐渐退化。如柴胡、黄芪、黄芩等半野生药材就有一部分靠收购野生种子而来,质量根本无法控制。一项抽样调查显示,当年生的小茴香、紫苏、荆芥的发芽率不到70%,多年生的黄芪、甘草的发芽率仅60%左右,野生防风、黄芩发芽率仅40%~50%,有的甚至只有30%~40%。

“良种的选育工作也进展得相当缓慢,提纯复壮工作非常滞后。”姚宗凡说,我国主要药材栽培品种约有300多种,系统而大面积的栽培是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兴起的,在栽培研究方面多以传统的土、肥、水为中心,着重于驯化和产量,真正的种质资源调查、培育、鉴别研究十分匮乏,药材的良种选育进展缓慢,优良品种品系少,退化种子的提纯复壮工作滞后。

姚宗凡还建议对经营者进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他说:“药材种子使用缺乏科学指导,专业技术人才匮乏,严重制约了药材种子质量的提高。目前药材种子的经营者无这方面的基础知识和检验技术,使用者更是缺乏识别能力,导致种子的使用缺乏科学指导。”药材种子有很多特殊性,因种类繁多、种子寿命长短不一,如决明种子经专家测定经115~158年仍能萌发,百合、牵牛种子的生命力为2~3年;而槟榔、肉桂、兰花的种子常常只有几个小时的生命力,采后须立即播种,稍加存放即降低或丧失发芽率;杜仲、厚朴要在20年以上的母树上采种;银杏则要在30年以上的母树上采种,否则种子很难发芽。所有这些都要求药材种子经营、使用人员具有相应的种子科学知识。

标准 构筑产业化体系

据记者了解,中药材的栽培、种植基本上属于农业范畴,药材的种子(苗)也应按照农业模式管理。目前,我国已经先后出台了较为权威的农作物种子国家标准,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国家种质库。以水稻为例,国家农作物信息数据库收载的标准代码就达73项之多。鉴于药材种植的特殊性和药材种子(苗)市场混乱的现状,应参照农作物的模式,尽快出台中药材种质国家标准,建立国家药材种质库。药材种质标准应包含种子的纯度、净度、千粒重(大种子可测百粒重)、含水量、生活力、发芽势、发芽率、病虫害等检验标准。其中最重要的是纯度、净度、含水量、发芽率四大指标,应作为强制性质量标准执行。考虑到药材品种繁多,可以先期从一些大宗常用道地药材着手,制订地方标准或国家标准。

“科技是建设现代药材种子(苗)产业的动力和源泉,没有中药材种子(苗)科技就没有药材种子(苗)产业的发展,也就没有中药材质量的提高。”姚宗凡建议,加大中药材优良种质资源的科研投入,设立药材种子专项资金,扶持良种选育和推广;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优良种子的选育、提纯复壮工作的开展和良种生产基地的建设,并从市场秩序的规范和价格制订上保障“良种能卖好价钱”,从而引导药材种子(苗)品种向纯正、优质、高产、高效方向发展;鼓励、支持科研机构与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利益共同体,发挥企业与科研单位的整体优势,从资金投入、科研开发、企业生产三者的协同、联合中,着力打造药材种子产业链,提升药材种子品质。

法制 培育市场主体

市场经济既是效益经济,又是法制经济。因此,在现代化药材种子产业逐渐发展的同时,种子质量管理制度、新品种管理制度、新品种保护制度、种子购销合同管理、种子商标和广告管理等也亟需解决与完善,以规范药材种子(苗)的生产和销售。

考虑到药材生产的特殊性,业内人士呼吁尽快出台《中药材种子(苗)管理办法》,设立药材种质管理与认证机构,实施药材种子(苗)生产、经营准入制度,强化种质监管。药材种子(苗)生产、经营必须持有《中药材种子(苗)生产许可证》或《中药材种子(苗)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同时,药材种子经销商在销售种子时应主动向购买者提供《中药材种子质量检验合格证》、《质量信誉卡》和购种发票。

药材种子(苗)市场的规范,将有利于正规资质企业成为市场主体。我国现有的药材种子(苗)公司尚未形成主导市场的“龙头”企业,药材种子(苗)市场的主体仍是一些个体小公司。这些小公司既没有科研能力,也无自己的品牌,目光短浅,管理混乱,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因此,必须走基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路子,建立和完善一批专业化的种子(苗)繁育推广企业或集团,让正规资质企业成为药材种子(苗)市场的主力军。姚宗凡认为,应建设“科研—生产—经营”三位一体的产业型种子公司,对所生产的中药材种苗要进行合理包装,内外贴有标签,标签上应有种子产地、生产时间、经销单位和种子质量指标。同时要有自己的品牌,这是今后发展的方向。政府应大力扶持科研单位围绕自己选育或繁殖的优良品种搞开发,自办经济实体,或科研单位与种子公司联合,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发展,使它们成为中国药材种子(苗)行业的“国家队”。B11

摘自:《中国中医药报》文/吴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