虫草“禁挖令”年年失效暴露基层政府职能缺陷

时间
2008-12-09

新华社7月21日电 今年3月,黄河源头出现历史上的首次断流,青海省一些地方政府在媒体上广发“禁挖令”,严禁外地人员入境挖掘虫草,以保护三江源的生态环境。然而,今年又有近10万外来人员狂挖虫草,被直接破坏的草皮面积达25万平方米。采挖过后,涵养黄河、长江和澜沧江源头的草原,斑驳陆离,千疮百孔,草场退化的脚步再一次加速。

青海省虫草“禁挖令”3年前就已出台。年年“禁挖”,却年年失效,“禁挖”工作开展起来真的很难吗?

工作难不难关键在态度。青海各地“禁挖”工作的态度不同,产生的效果各异。有的县完全禁挖虫草,并组织公安和民兵清山,“禁挖”工作效果良好;而有的县则采取了向采挖虫草者发放许可证的办法,对采挖人员收取一定草原补偿费、管理费后,发放采集证放行。

交钱就能“挖”,这正是造成“禁挖令”失效的主要原因。一些地方管理者收钱了事,自然是多多益善,忽视了应有的监管和合理的人员数量控制,造成了一些地方采挖人员云集,而生态保护无人问津。

“收钱放行”的管理方法当然可以创造直观并且可观的经济利益,但是这种靠山吃山、以牺牲环境资源追求经济发展的短视行为,必然会导致生态贫困的结果。生态贫困比经济贫困更为可怕,它只会使当地人们“越穷越垦、越垦越穷”,最终陷入“绝对贫困”的境地。

“禁挖令”年年失效,使政府形象受损,百姓悲观失望,暴露出的是三江源地区一些基层政府的职能缺陷。

滥垦、滥樵、滥牧,致使生态环境破坏、资源枯竭、土地生产力下降的事件,在我国部分中西部地区并不鲜见,我们一些基层政府并没有在这些问题上充分发挥它应有的职能,进行有效的管理。

各级政府应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地方经济的发展,以整体和长远利益为重,实行自然资源的有序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不能够把保护生态的“名”落在快速创收的“实”上。另外,还需要建立一种警示惩戒机制和改进工作的督促机制,增加违规者的成本代价,使各级政府的管理者远离破坏生态这根“高压线”,使工作责任落实到位,避免出现工作仅仅停留在口头和书面上的“耍花枪”。(文贻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