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P与中药配方操作

时间
2008-12-09

中药饮片的调剂配方,是一项十分严肃而认真的工作,是中药流通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环节,因此,必须严格把关。配方发药直接关系到患者用药的安全与疗效,也是体现医师通过辨证论治确定的理、法、方、药的准确性的重要内容。因此,正确、完整的配方,贯彻医嘱及用药方案是每一位中药调剂工作者的基本职责,不允许有错配、漏配、擅自改变处方意图的情况发生。GSP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而制定了关于调配处方过程的行为准则。

GSP第八十一条规定,销售药品时,处方要经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职称的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

处方调配的操作行为及过程纳入国家法律法规的管理,体现了我国政府对药品经营、使用的高度重视,对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的负责。因此,调剂人员的操作行为应不得超越药品法规约束的轨道。

一个熟练的中药调剂员应熟悉并掌握中药学、方剂学、中药炮制学、中药饮片的鉴别知识、药材学知识、常见病治法与方药等综合性知识,才能具备熟练的操作技能。广泛的药学理论知识和熟练地掌握调剂配方各环节的操作方法是为顾客提供良好服务的基本保证。

中药调配的过程,按先后顺序分为五个环节,即:审方、计价与收费、配方(抓药)、复核(校对)、发药。现分别简述如下。

一、审方

又称接方、收方,是中药调配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首要环节。审方的目的是为了杜绝错误的处方进入调配程序。药师或执业药师通过对处方的审核,将有疑义的处方及时与顾客沟通说明情况;将发现的如“相反”、“相畏”、“妊娠禁忌”、特殊管理药品处方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不能进行调配的处方要求顾客通过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避免将错就错(跟着处方错)或其他错误的调配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证顾客的安全用药。接收的处方有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处方,首先要认真审查处方中的姓名、性别、年龄、药剂数、剂型、医师签名或签章等。重点注意小儿、高龄老者、孕妇的处方剂量和配伍是否有问题。如属一般书写潦草情况,可与顾客当面沟通,如有剂量或妊娠期禁忌用药应拒绝调配,属品种短缺的应向顾客说明,应及时与顾客说明要求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同时还要注意处方中有可能出现“相反”、“相畏”中药的错误组合,做上记号,经原处方医师予以更正;注意:“同物异名”导致的药味重复;注意处方中有无毒性中药(炮制品除外)、麻醉药品(罂粟壳及其种子),在一般处方配伍中有毒、麻中药应拒绝调配,并向顾客解释清楚,说明购用特殊药品的处方权限和相关证明,以及用法、用量的规定等。

经审阅没有疑问和已经由原处方医生更正的处方,审方人员签章或者签名以示负责,可转入划价收费环节。

二、划价与收费

1.应明码标价,正确计算出每一味药的价格,然后累计相加,不得价外加价。加工费用及其他辅料、有价包装材料等,进入药价成本的应按规定另加。

2.须仔细留意处方计量的标示情况,有的因字迹潦草,有可能将2g看错为20g,例如:少年用药处方中细辛2g有笔误连接为20g,遇此情况应及时与审方人员联系,以避免差错。

三、配方

即抓药,是将处方中每一味药及所标示的剂量称准配齐的过程。

(一)配方前的准备工作

1.清场:对上次调配结束后的药盘或容器,柜上台面,戢子等用具残留的灰尘及粘附的物品清洁掉,保证无污染源,并对戢子的平衡度作核定。

2.对处方所列药品逐一浏览,确认中药饮片名称、炮制规格、医嘱的相关注脚、剂量、药味数无疑问。

(二)调剂配方操作的注意事项

1.应按照处方药味书写的顺序称取摆放,不能相互覆盖堆叠成塔式,而应呈棋盘格式排列,否则,容易发生错配、漏配情况,并影响复核校对。

2.遵照医嘱调配。有些中药需在炮制品的基础上再作特殊的处理,以达到药物更好地发挥作用,这种特殊处理的要求,也是医嘱的重要内容。

3.须临时要求作特殊炮剂的饮片,应由专人负责处理,并做好传递手续,以免遗漏。

4.配方人员对已完成的全方调配逐一核对后签名转入复核校对。

四、复核

复核是调剂操作过程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交付给顾客的药品全面符合处方要求,中药饮片质量符合炮制规范的要求,必须进行复核校对工作。此项工作要求由责任心强、对调剂业务熟练的人员负责,在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会同配方人员纠正。因此,复核过程也包括了对调配操作者工作质量的考核。复核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对品种、品规的复核

1.对品种及品规数的校对清点。从处方第一味至最后一味中药饮片书写的名称与盘内实物逐一核对,如有品种不符即为错配,差品种为漏配,甚至会出现多配等不规范情况,应立即纠正。

2.查品种、品规的质量是否符合处方炮制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规定。

如有生片代替炮制品,或炮制品规不符或有生霉、生虫、变味等质量不合格品均应立即纠正。

3.查“另包”作特殊处理的饮片是否符合要求,杵、打、捣等处理是否到位。

(二)对量化指标的复核

1.品种品规数是否配齐,药剂数是否符合处方或计价收款的剂数。

2.对配方所称取的药物作总量考核,一般情况只对有疑义的作全面考核,平常只对单剂重量作抽查。

检查方法:将处方每味药的用量相加的总数为单剂重量,若有多剂(二、三、四、五、六剂不等)应得分剂重量相加则为总量。处方标准重量与称取的配方实物数量对比计算出误差率。

考核标准:总量误差±2%以内(含2%);分剂重量误差在±5%以内。

(三)对配伍情况的复核

查有无“相反”、“相畏”、“妊娠禁忌”等不恰当配伍或用药,小儿、高龄人群的用药中峻烈药是否过量。

(四)对毒性药的复核

特殊管理的毒性中药的配方后的复核应由中药师以上人员负责。复核无误,复核人员应签章或签名负责。

五、发药

发药是中药调剂的最后一关,绝不允许玩乎职守,发错对象和告知错误的服用方法,特别是在顾客多,工作烦忙的期间,更不允许有疏忽。

(一)首先应认真核实取药者与处方姓名或取药有关凭证是否相符。

(二)处方调配的剂数和另包等附带药品应一次性清点齐全、当面交付。

(三)处方中的医嘱,为文字内容的,应向顾客交待清楚。正确告知煎药方法、服用方法、服用量、“忌口”等注意事项。如果顾客的某些提问无法解释的,可向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咨询。

(四)发药交付完毕,应签章(签名)收存处方。

中药调剂配方工作是一项繁琐复杂的工作,除计价收费的签字外,其他环节从审方到发药四个阶段都应规范操作程序,确保人民群众用上放心药。

关于调剂配方操作环节签名负责问题,在大型零售药店,由于规模大,可以分人各司其职,每个环节可由专人负责;而较小的单位,有一个班次仅有二、三人在岗,也可灵活掌握,兼任司职,以下两种模式可供选择。

1.一人审方、划价,复核;一人配方、发药。

2.一人审方兼复核,一人计价兼配方、发药。

但有两点必须明确的原则:

(1)审方、复核人员不能兼职配方;发药、配方不能同时兼任复核。

(2)每个班次必须有一名执业药师或中药师负责审方或兼任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