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缺位的主体开始回归

时间
2008-12-09

记者近日采访了辽宁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副主任魏晶。据魏晶介绍,2006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ADR)病例报告369392份,其中来自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病例报告24890份,占6.7%。辽宁省上报给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病例数共12036份,其中来自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病例报告数为2650份(药品生产企业报告62份,经营企业报告2588份),占全省报告总数的21.5%,占全国企业报告数量的10.65%,呈现了可喜的进步。

据统计,美国FDA收到的ADR报告中,大部分来自药品生产商。日本的资料表明,日本厚生省每年收到的ADR报告中来自制药企业的占63.9%。可以看出,我国收集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构成比中,企业报告所占比例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

2005年5月,辽宁省成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2006年,该省14市级监测中心经过调整,都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监测。各市陆续在所辖区域设立了县(区)级监测站。在监测组织体系不断完善的基础上,监测网络也向基层延伸和扩展,已覆盖至乡镇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2006年全省报告ADR的单位超过了1500家。

2006年4月,省药监部门出版了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通讯,开通了省ADR监测中心网站,搭建了省内的信息平台。省药监部门还利用宣传和培训等形式强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ADR报告和监测意识。各市中心利用日常监管途径向企业宣传ADR监测的重要性,并与企业一起逐份核实上报的ADR案例,核对企业的药品说明书,及时发现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在基层报告的时候严格控制报告质量。

药监人员还对经营企业进行教育培训,提高经营人员的业务素质,使他们自觉地在售药一线主动开展ADR的监测,一旦购药者遇到药品不良反应,就可以及时采取停药等处理措施并将药品不良反应上报。

2006年,辽宁省注册成为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基层用户的327家,其中生产经营企业165家。(责任编辑:石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