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导致的损害该先由谁埋单?

时间
2008-12-09

每年250万住院病人有药物不良反应,其中20万人死于不良反应。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人民医院副院长王启仪建议,应尽快建立强制性的医药领域药害赔偿救济基金制度。当发生药害事件时,可从人道主义立场出发,从赔偿救济基金中先行给予赔偿,缓解的燃眉之急。

王启仪介绍,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叫不良反应。据统计,我国每年住院病人约5000多万人,以5%比例计算,每年约有250万住院病人出现药物不良反应,而死于药物不良反应的每年约近20万人。

由于药品不良反应导致的损害,往往难以找到责任人,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患者是遵从医嘱购买、服用药品,不存在过错;二是医生处方的药物只要用法、用量是正确的,医生没过错;三是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是合格的,药商如果是合法经营,也都不存在过错;四是国家有关部门如果在对药品的审批中不存在违法行为,也就没有过错。

王启仪委员建议,应尽快出台中国药害赔偿法,尽快建立强制性的药害赔偿救济基金制度。基金来源包括三渠道:一是国家应当责令强制药品生产企业按药品年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金投入药害基金,二是政府补偿:按总体治疗费用的一定比例予以支付;三是社会捐助。还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委员会处理药害的救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