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国际化,关键是合法化

时间
2008-12-09

1996年,我国提出了“中医药国际化”这一目标。12年过去了,虽然我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进展缓慢。目前为止,尚没有一种中药产品在欧美国家以药品身份注册上市。

对此,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会长周小明在上周举行的“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中医立法8周年纪念大会暨中澳中医药发展论坛”新闻发布会上指出,问题关键是中医药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未取得合法地位。“中医药国际化首先要解决合法地位问题,才能获得较宽松的发展空间。”

国际化喜忧参半

周小明介绍说,提出中药国际化目标的12年来,是中医药发展最快的时期,世界对中医药的认同度也大大提高。截至目前,中医药已传播至全球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欧洲有中医药从业人员上万人,诊所1万多所,临诊患者超过500万人次/年。中医药的国际教育也有蓬勃发展,已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中医针灸教育,仅欧洲地区,就有中医针灸学校300多所。

尽管如此,中医药国际化的进展依然难以令人满意。突出表现为中药在国际主流市场的注册和国际贸易上。“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个中药在欧美国家成功注册上市。”周小明忧心忡忡地表示。而在出口贸易方面,1996年中成药出口已达1.25亿美元,2007年为1.5亿美元。“12年才增长20%,增速实在太慢,与中医药产业的发展反差太大。”

国际化是漫长的过程。参会专家认为,中医药的合法地位是国际化的重要前提和核心问题。

12年来,中医药在国际上的合法进程的确取得了一些成效。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印尼、越南、泰国等国围绕中医药、中医从业人员、中医诊所、诊断管理等制定了一些法规,英国也将在2010年完成中医药整体立法。

与会专家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副秘书长姜再增介绍,WHO数据表明,已有75个国家组建了包括中医药在内的有关传统医药的管理机构,50余个国家制定了发展传统医药的政策,54个国家制定了传统医药医师的注册法规。

但中医药合法化的进程并不令人满意。目前,除在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俄罗斯、日本、韩国以及一些东南亚国家取得合法地位外,中医药在法国等国家还属于非法,中医不能行医,中药不能公开出售;在英国、美国等国家则处于灰色地带,政府不闻不问。“即使在有合法身份的国家,中医药还属替代医疗。”周小明表示,替代医疗亦可译为“候补医疗”,不能与西医药平起平坐。

未能纳入医保体系,是制约中医药国际化的另一大瓶颈。某与会人士透露,中医药在国际上尚未纳入任何一个国家的医疗保健体系,“很难想象国外民众会自己花钱看中医”。

以点带面突破

据《医药经济报》记者了解,今年5月,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确立了《中医法(含针灸)》,这是全球首部中医立法,并由此产生了该州的中医监督管理局。澳大利亚也因此被称为“中医药走向世界的桥头堡”。

周小明认为,此举是中医药国际化进程中一次很有意义的实践,在国外首开中医药立法先河,相当于在发达国家打开一个突破口,有利于以点带面。

在推动中医药国际立法方面,中国医保商会负责人建议,首先要把中医药合法化纳入多边/双边谈判。我国相关政府部门正积极努力,充分利用政府间的协议和贸易谈判,为中医药走向世界创造更好的条件。

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李大宁介绍,中国已与WHO合作,将中医药作为重要合作内容;中法政府间签订了中医药合作协议,成立了中法中医药合作委员会,并将举行第二次合作委员会会议,确定合作的具体项目;另外,中俄、中意也签署了双边协议;中美合作也在积极研究和磋商之中。

“在良好的外部环境面前,行业自身要练好内功,推进中医药的规范化、产业化,提高产品质量、疗效和安全性。”周小明谈到,只有这样,中医药才能走出国门,很好地参与国际竞争。

其次,提高国外药监部门和民众对中医药的认知度。与会专家提醒,除了开展不同层次的推介、培训、交流合作外,必须重视产品疗效。“中医药要说清楚机理非常困难,但如果能证明其疗效,国外也会接受。”这位专家建议,中国要拿出中药优势品种,与西药作比较试验,证明中药在疗效、经济等方面的优越性。尔后在西方有影响力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提高中医药的国际声誉。

再次,民间的交流合作是一支重要促进力量。中国医保商会作为民间力量,一直积极参与欧盟传统医药立法过程,代表中国中药行业提出意见和建议。

据悉,医保商会最近呼吁欧盟将《草药法》的实施时间从2011年推迟至2019年,以便中国药企能搜集到其产品在欧盟安全使用15年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