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近视先“擦亮”双眼

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时间
2009-12-30

本报记者 衣晓峰

时下,许多商家和经营者受到利益驱动,毫无顾忌地打出“神奇眼药水”及“近视治疗眼镜”等虚假广告,用来欺骗、误导消费者。这不仅损害了公众的利益,破坏了商品生产经营者之间正当的竞争关系,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比如,一些药店柜台里摆的眼药水宣传页介绍的功效繁多,如“明目”、“消炎”、“消除疲劳”;一些网上、报纸上也堂而皇之地称“某某眼药水在防治近视上具备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诸多特点”;有些厂家甚至开始用“告别近视”来招徕顾客;有的经销商声称,“某某眼药水可以同时治疗白内障、青光眼、黄斑变性、视神经萎缩、老花眼、高度近视、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角膜炎、视网膜病变等一系列眼科疾病”,也就是说这药能治一切眼病。

还有,曾在报纸、网上大肆炒作的“第E镜”宣称拥有“国际知识产权中心”颁发的证书。而经多方调查,始终找不到国际知识产权中心这个组织,并且违法使用“顶级专家”形象。

“目前,近视眼患病率激增,引起家长、学校和社会的普遍关注和担忧,急于寻找各种防控措施和办法,由此造成虚假广告乘虚而入,近视防控产品鱼龙混杂、良莠不齐,这给广大消费者带来经济和健康方面不可挽回的伤害。”近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视光学门诊主任、黑龙江省视光技术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郑玲教授指出:针对眼镜市场及相关用品的虚假宣传问题,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学生家长要擦亮眼睛,切莫雾里看花,上当受骗。

以近期出现的一种“隐形眼镜”为例,经销商夸张地介绍说,戴上它几个小时近视度数马上降低。郑玲指出,这种隐形眼镜其实就是角膜塑形镜(简称OK镜),是通过改变角膜的形态来矫治屈光不正的一种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角膜塑形镜验配机构应具备医疗资质,非医疗单位不可进行角膜塑形镜的验配;验配人员应是中级职称以上的眼视光医师或视光师;在从事验配业务前,应按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获得相应的授权。进行广告宣传的商家并非医疗单位,并不具备角膜塑形镜验配的资质,其开展的广告宣传当然是具有欺骗性的。

“而眼药水治近视,从目前医学进展程度来看,绝对是无稽之谈,是没有任何科学根据的。”郑玲告诫广大家长,现在市场上宣称可以防治近视的各种所谓“高科技产品”,有的只能暂时缓解视疲劳,不能起到降低近视度数或者彻底治好近视的作用;有的产品可能会对眼睛有伤害。不少商家在商业营销过程中偷换概念,故意不说明能治疗的是假性还是真性近视。对真性近视的矫治,至今被医学界公认的最有效的方法仍是戴眼镜或手术矫正。有些人指望通过“眼贴”、“眼药水”等药物控制病情,最后不仅“钱花了,病没好”,有的人还因此患上了青光眼等眼病。

又一个寒假就要到了,许多大、中、小学生都会在这段时间查验视力和佩戴眼镜。郑玲指出,验光、配镜既是理论和技能并重的职业,也是一种严肃的医疗行为,来不得任何疏忽和差错。她呼吁广大家长关注孩子们的眼健康,到正规和有资质的中小学生近视眼防控定点医院进行检查,切莫误入虚假广告设置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