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来源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时间
2006-10-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年来,我国狂犬病疫情持续上升,疫情防治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规范我国医疗卫生机构对狂犬病暴露人员的处理工作,降低狂犬病的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组织制定了《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本规范得到有效落实,并将执行中存在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部。

特此通知。

附件: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doc(无)

二○○六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