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的法律保障

来源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时间
2003-09-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10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日前,全国人大常委、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永炎教授接受记者专访,谈了自己学习《中医药条例》的体会。

王永炎教授首先就《中医药条例》中肯定中西医并重给予高度评价。他说,《中医药条例》第3条明确提出:"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共同提高,推动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全面发展我国中医药事业",体现了《中医药条例》的前瞻性,指明了我国中医药学发展的方向。联系到目前国家的"三农"政策,要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从现实国情出发,实现卫生事业改革、建立乡镇农村医疗体系、重建与试点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目标,就必须重视与发展中医药事业。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适合我国的国情,是满足我国广大人民群卫生保健需求的必由之路。此外,从生命科学的发展趋势看,中医和西医也在朝着趋同的方向发展,例如现代生物信息学提出了整体的准则和辨证的准则,这就与中医传统理论非常地契合。

王永炎教授还重点谈了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及推进中医药现代化的问题。他说,《中医药条例》在第4条中提出:"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这同样是上个世纪80年代党中央提出"中医不能丢"精神的延续。继承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根本,重视继承就意味着对传统理论要系统学习,全面掌握,整理提高,注重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在继承的基础上,"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中医药作为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与社会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等协调发展,才能提高人口素质,提高生存质量,满足社会人群对防治常见病与现代难治病的需求。今春我国SARS流行期间,中医药积极参与防治,并在控制病情、改善症状、激素减停等方面发挥了显著的作用,引起了政府与社会的重视,进一步推动了中医药现代化的进程。我们要通过多学科交融的科学探索,揭示中医药学的科学内涵,提高临床防治水平,发扬中医药固有的优势。《中医药条例》的一个核心思想就是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并强调在中医药现代化的进程中,必须要保持发扬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同时要积极利用现代的科技理论、方法和手段,促进中医药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王永炎教授最后表示,《中医药条例》中涉及中药的内容不多,仅在第2条中规定:"中药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行。"鉴于目前社会人群十分关注中医学"治未病"的理念和对亚健康的干预,对于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就显得愈加重要。实际上,我国可持续产业化利用的中药资源是不足的,中药材的道地性和炮制加工是我国独具知识产权的优势领域,这两方面都亟待加强保护。(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