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打击冰毒犯罪和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麻黄素管理的通知

时间
2000-10-08

关于贯彻打击冰毒犯罪和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麻黄素管理的通知

国药管安[2000]4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0年9月8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召开了"打击冰毒犯罪和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分析了当前制贩冰毒和非法买卖、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的严峻形势,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动员和部署。根据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并结合我局禁毒工作职责,特就对麻黄素生产经营进行清理和进一步加强麻黄素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本辖区麻黄素及其单方制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一次清查,重点查清1998年以来麻黄素以及1999年8月1日以来麻黄素单方制剂的产销数量和产品流向,并认真检查规章制度和购销手续是否健全,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处罚,并彻底取缔麻黄素及其单方制剂的非定点生产经营企业。其中对1999年8月1日以后继续违规销售麻黄素单方制剂的生产企业,要暂停审批麻黄素原料供应,进行停产整顿。

2000年5月9日,我局下发了《关于对有关生产企业涉嫌违规销售麻黄素片进行查处的通知》(药管安[2000]60号)后,有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相继查处并上报了西安制药厂二分厂、西安博华制药厂、南宁制药厂、武汉制药厂违规销售麻黄素片的情况,其它有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洞庭制药厂、开封制药厂、贵阳制药二厂以及赤峰维康生化制药有限公司(原赤峰生化制药厂)等企业也正在查处之中。上报查处情况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进一步深入、细致地对有关企业进行调查,其它有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快查处工作进度。上述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专门组织有关人员,查清这些企业1999年8月1日以来全部麻黄素片的销售流向,对违规销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依据有关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对触犯刑法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上述违规企业的麻黄素片停产整顿情况,要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合格,并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能开始审批供应麻黄素原料药;尤其是对违规销售麻黄素片涉案次数和数量较多的武汉制药厂、西安制药厂,在问题彻底清查之前,暂停2001年特殊管制品种复方甘草片的生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于2000年11月30日前,将本辖区麻黄素及单方制剂的清理和违规查处情况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组织本辖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麻黄素及其单方制剂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素管理的通知》(国发[1998]3号)和《麻黄素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公布麻黄素定点经营企业名单的通知》(国药管安[2000]6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素单方制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药管安[2000]268号)、《关于公布麻黄素原料药以及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定点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国药管安[2000]318号)等关于加强麻黄素管理的文件;传达学习“打击冰毒犯罪和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文件,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健全麻黄素及其单方制剂各项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严格购销手续,坚决杜绝麻黄素流入非法渠道。

当前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重点加强麻黄素单方制剂监督管理工作,通过监督麻黄素单方制剂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和严格麻黄素原料购销审批,合理控制麻黄素单方制剂生产总量,进一步规范麻黄素单方制剂的销售渠道,严格核发《麻黄素单方制剂购销凭证》。同时,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从2000年8月1日起对麻黄素及其相关产品实施的运输许可证管理工作。

三、年底前我局拟召开麻黄素及其单方制剂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交流各地清理整顿情况,研究进一步加强麻黄素及其单方制剂管理的措施。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