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2004年第四季度药品质量公告

时间
2005-06-20

根据全区药品抽验计划及市场监督要求,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食品药品检验所在全区范围内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抽样检验,现将《广西药品质量公告》[(2004)第4期],总第13期]予以发布,并就抽验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广西各级食品药检所抽验概况

(一)广西各级食品药检所在本季度(2004年第四季度)抽验共计845个品种4461批次;其中有231批次药品不合格(不含中药材,涉及117个品种,186个被抽样单位,品种不合格率为13.8%,批次不合格率为5.2%。按化学药、中成药、抗生素、生化药分类,分别有117、70、37、7批次不合格,分别占不合格总数的51.0%、30.3%、16.0%、3.0%。

(二)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共抽验347个品种1078批次药品,其中有23个品种29批次不合格,品种不合格率为6.6%,批次不合格率为2.7%。

(三)各食品药品检验所共抽验669个品种3383批次,涉及1003个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其中有98个品种202批次药品不合格,品种不合格率为14.6%,批次不合格率为5.9%。

二、本期公告不合格药品情况

经检验,从4个生产企业抽验的3个品种4批次药品不合格(见附表一、二);从73个经营企业抽验的66个品种92批次药品不合格(见附表一、三);从100个使用单位抽验的65个品种121批次药品不合格(见附表一、四);从10个医疗机构抽验的11个品种13批次医院制剂不合格(见附表五),各食品药品检验所将对不合格药品继续进行跟踪抽查检验。各食品药品检验所抽验涉嫌假药的不合格药品另行通报。

三、不合格药品的查处

对本次药品质量公告涉及的186个单位的231批次不合格药品(见附件),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涉及辖区内被抽样单位进行查处,并追踪查源,查处结果于2005年6月30日前上报我局稽查处,我局将对查处结果情况进行统计,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