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阳泉市局通报7种假冒药品

时间
2006-05-09

近一度时期,一些违法药品经营企业和营销人员违反《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在营销中,擅自夸大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虚构药理作用和治疗效果,严重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阳泉市局向社会公告7种严重误导消费者的假冒药品。

一、标示为“青海柴达木高科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霸王丹(补肾丸)”。

二、标示为“西安顺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八宝拨云散(贴有中华医学会推荐标签的)”。

三、标示为“广东华天宝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补肾丸”。

四、标示为“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袋装“采乐”,五、标示为“长春春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男宝胶囊”。

六、标示为“梅州市嘉应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华九鞭丸(固精参茸丸)”。

七、标示为“山东仙河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全鹿大补丸”。

对于销售上述药品的经营企业,将依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按销售假药予以查处。

阳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请广大消费者不要轻信药品广告的虚假宣传,要到正规医院和药店购买放心药品。(200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