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廉政建设主抓“三个机制”建立

时间
2007-03-19

为切实抓好廉政建设工作,河南省鹤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健全“三个机制”,对监管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一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坚持在班子考核、干部选拔任用、财务审计、GMP和GSP认证、许可项目审批等事项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一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是建立政务公开机制。强力推进政务公开,突出审批事项、审批内容、审批程序、审批标准“四公开”,实施受办分离、限时办理、跟踪监督,同时向社会公开廉政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防止工作人员“不作为”和“乱作为”。

三是健全相互制约机制。坚持落实干部定期轮岗制度和工作回避制度,对有直系亲属从事药品经营的干部,建立个人报告和备案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坚持法制机构审核行政处罚案件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提交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和按规定实施备案制度,确保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