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局强化中药材质量监测

时间
2007-09-11

针对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日前,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监测管理作为一项长期性、连续性的工作确定下来。

《办法》首先明确了各科室职责分工,指出:稽查科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医疗机构的监测抽样,市场科负责经营企业的监测抽样,安监科负责生产企业的监测抽样,谯城区办公室负责谯城区各乡镇的监测抽样,开发区检查组负责经济开发区的监测抽样,市药检所负责中药材交易中心的监测抽样,同时负责筛选监测品种,对监测样品进行检验,统计上报监测结果。

《办法》对工作流程做了具体规定:要求市药检所每期选出10~15个有针对性的监测品种,于每季度前10日内报市局稽查科。稽查科根据市药检所筛选的品种以及通过明查暗访等途径发现的假劣药品,确定10个监测品种,报分管局长批准后实施监测。各抽样单位每个监测品种每期应抽两批样品,并于抽样后2日内送至市药检所。市药检所按规定时限检验和传递检验报告书,同时,还应按要求统计分析质量监测结果,于每季度后5日内将上季度监测分析结果报市局稽查科。稽查科将监测结果报送局领导和有关科室,经局长批准后,由市局办公室定期向被监测单位所在辖区政府通报监测结果。

《办法》还制定了相应的奖惩措施,明确规定:对质量监测发现的假劣药品,由各抽样单位立案查处,对抽验发现不合格药品的品种和企业要加大抽验频率,而对监测中发现质量较好的企业和品种则逐步减少抽样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