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机制

时间
2008-01-11

为确保消费者安全放心消费,新年伊始,浙江省开化县各主要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商场都建立了不合格食品退市三项联动机制,推进多渠道广泛采集食品质量数据,及时发布、反馈不合格食品信息。

一是强制退市联动机制。一经发现不合格食品,由县食安办和县工商局联合发布退市通知,再由辖区工商所在3小时内,采取责令立即停止销售、登记封存、查封、扣留等市场控制与强制退市措施,并依法组织查处。

二是召回食品告示机制。对已经出售的不合格食品,由经营者立即报告县食安办或者辖区工商所,并在当地新闻媒体及经营场所入口处等显着位置设置醒目告示,告知召回食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批号、上市时间等内容。告示的时间不少于3天,召回和销毁的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三是隐瞒不报重处机制。与退市的不合格食品属同一生产企业、同一品种、不同批次的食品,由经营者提交该批次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继续销售。经营者明知或者应知所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合格食品,不主动停止销售,隐瞒不报继续销售的,或者在被责令退市后仍不退市、隐匿销毁凭证台账资料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入经营者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