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局建立过期失效及假劣药品退出和销毁机制

时间
2008-03-19

2008年3月14日,甘肃省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所属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销毁过期失效药品及假劣药品。这是该局建立运行过期失效及假劣药品退出和销毁机制的具体内容。

近年来,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建立过期失效及假劣药品退出和销毁机制,一是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建立过期失效和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及时清理产生的过期失效药品及不合格药品,登记造册后单独集中存放,定期申请药监部门监督销毁;二是广泛开展“清理家庭小药箱”活动,发动城乡药品零售企业,采取有偿回收等措施回收群众家庭过期失效药品;三是加大药品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药品市场中出现的假劣药品。

通过建立过期失效药品及假劣药品退出和销毁机制,规范了过期失效及假劣药品的管理和处理,防止了不法药贩回收过期失效药品制造假劣药品售卖的行为,消除了消费者用药的安全隐患;对查处的假劣药品进行集中销毁,展现了药监部门打击假劣药品,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