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P认证大限将至须警惕单体店借加盟逃避认证

时间
2004-12-06

近闻广东佛山某药品零售连锁公司为使企业整体通过GSP认证,忍痛割舍每月营业额200多万元的32家连锁门店。与之相反,一种截然不同的现象却在一些地方出现,还大有蔓延之势。就是已通过GSP认证的零售连锁企业,对一些基础较差的单体药店频频伸出“橄榄枝”,吸纳加盟,并且来者不拒,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根据《GSP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已通过GSP认证的连锁企业,连锁门店数量少于或等于30家者,每增加50%,抽取增加部分的50%进行专项检查认证;多于30家者每增加20%,抽取增加部分的30%进行专项检查认证。换言之,只要新增加的加盟店数量不超过规定的百分数,就不需要重新申请认证。即使超过,也仅对新增门店实施部分抽查。这项鼓励和扶持零售连锁企业做大做强的好政策,却被某些企业“淋漓尽致”地用“歪”了。这些连锁企业吸纳加盟店首先考虑的是这个新加盟店一年能帮助其完成多少销售指标,缴纳多少管理费用,至于其他投入通常不在考虑范围之内。而一些原本难以通过GSP认证而无法继续生存下去的单体零售药店,也巴不得能傍上“连锁”这座靠山,找个能避风的港湾。于是双方一拍即合,各取所需,连锁企业毫不费力,多了棵“摇钱树”;小药店也图了个安生,“两全其美”,何乐而不为呢?

细想一下,某些连锁企业的这种急功近利之举,实在不足取。这只会因小失大,损害连锁企业自身的形象和声誉,危及长远利益。要知道新吸纳的所谓加盟店大多与GSP存在着不小的差距,要想使他们真正达到GSP标准要求,非得要狠下一番工夫不可。可在他们头脑中从来就没有绷紧过GSP认证这根弦。未经风雨的洗礼,就不知道自己藏有多少污垢;未经GSP的实战,就不知道自身差距到底有多大。加入连锁对某些药店来说,只是形式上已通过GSP认证,而实质上还差一大截,只能算是混在已通过认证队伍中的“南郭先生”。

要想纠正这种现状,笔者认为,对药监部门来说一方面要变抽查为全查,对连锁加盟店与单体药店一视同仁。这样,滥竽充数者就无可乘之机,无法蒙混过关,同时可以“逼迫”他们赶快学会吹“竽”,学会以GSP标准来经营管理。另一方面,药监部门要加强对已经通过GSP认证的连锁企业加盟店的日常监管,促使其经营行为能符合GSP标准要求。对连锁企业来说,要吸纳更要输出。应在有选择吸纳加盟店的同时,加强对新加盟店督促、指导和帮扶的力度,不能只是给一块牌子,订一定指标,收一些费用,就什么也不问了。要不断向加盟店输注包含企业质量方针在内的管理理念,不断加快对加盟店人才的培养,不断提高加盟店软硬件的水平。对实在扶不起的“阿斗”,要狠下心来,像广东佛山那家连锁企业一样,坚决将其剥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