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医院改革不要排斥市场化

时间
2005-08-08

继续维持“国有”医院的特殊垄断地位,更为财政投入乃至社保定点上的歧视性政策提供了依据。但是医改不能单纯孤立地从行业本位的观点出发,因此需要政府综合部门的强力介入以及公众的广泛参与。而在一些基础的概念上,首先就大有澄清的必要。

首先,市场化不等于暴利化,非国有化也不等于私有化。暴利并非市场化所致,服务低劣和短缺更不是市场化的必然。恰恰相反,持续性存在的暴利、服务低劣和短缺通常是垄断的结果。不同地区和行业的改革经验反复证明,越是市场化的领域,就越是能够适应社会需求,也越是在长期上趋于社会平均利润。

只要市场充分开放竞争,则营利性医院的价格并不会超出合理水平。如果市场没有开放竞争,哪怕是非营利医院,其软预算约束下的“成本”也必将失去控制。当前医疗服务市场上出现的“看病贵”、“看病难”等现象,根源并不在于初露头角的市场化因素,而恰恰在于市场的垄断。

在中国,医疗领域是计划经济的最后堡垒之一。纵使是国立医院,也不能等同于国有企业。不能简单套用国有企业的改革思路来改革“国有”医院,采取“一卖了之”的“产权改革”更是一个误区。非国有化的同时,也要注重非营利化。国外通常所谓的私立医院并非私有企业,而是非营利组织。这种私立医院与私有企业的差别,也许要比私有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差别还要大。

其次,非营利化与非国有化并不矛盾。非营利医院并不一定要由政府来办。事实上,由于欠缺有效的治理结构,“国有”医院也未必能够保证其公益性。虽然就医都是人命关天的事情,但除非战争或严重自然灾害等紧急状态下,人们只要有足够的钱,就并不会缺医少药。至于钱从哪里来?除了个人积累、社会保障之外,通过重组盘活资产存量,以变现收入补充经费流量,也是一种便捷可行的路径。

而在政府投入总量有限的条件下,应适当减少高端供给,大力增加低端供给,政府的重点在于保证全社会的普遍国民待遇和基本医疗服务。医疗高端市场可以让位于民办医院包括营利性医院。

再次,非营利化与市场化也无矛盾。非营利组织仍然可以而且有必要面对市场选择。非营利化是从主体内部构造的角度来说的,市场化是从主体外部关系的角度来说的。非营利医院之于患者,不同档次的医疗服务,按质论价,这也是一种市场化。如果严格按照市场法则,固然是有钱才能看得起病,花更多的钱才能享受更好的医疗服务,这似乎不近人情。但是,让穷人享受与富人同等的医疗服务,并不现实;要把这个义务强加给医院,更是匪夷所思。

假如政府要扶助弱势群体,也应更多采取补贴个人的方式而不是补贴医院,更不一定要直接举办医院或者限制指定医院。这样才能增加患者的选择余地,促进医疗市场的有序竞争。纵使“国有”医院被私人买去,只要有市场,还会是医院。穷人有了看病吃药的钱,反过来会更进一步发展这个市场。对于市场的矫正和补偿尽可能不要扭曲市场本身的固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