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价缘何难以“随行就市”

时间
2003-10-20

近一、两年来,药品平价超市迅速崛起,药品降价风愈刮愈烈。老百姓在药品价格上得到实惠,自是拍手称快;各家媒体更是一片喝彩,推波助澜,甚至有的还将医院与平价超市药品的价格进行公开对比,无形中,将医院推向了惠利于民的对立面。医院药品经营存在严重的暴利行为吗?为何医院药品价格不能像平价药店一样“随行就市”呢?作为医院药学人员,笔者就此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一剖析。

由于目前公立医院“以药养医”性质仍未改变,物价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较低,不足成本价格,致使部分医务人员劳动力价值转移到医院药品价格上。而平价药店不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不存在费用不均衡的问题。

此外国家明确规定,公立医院只能从正规国有药品商业批发企业购进药品,不允许直接由药品生产企业购入,增加了医院购药的流通环节,提高了流通成本,而平价药店可以直接从药品生产企业或代理商购进,减少了中间环节。

而在运作方式上,医院药品价格过去一般采取的是“高进高出,低进低出”的原则,顺价销售,加价在15~20%(在政府最高限价内)。现在采取的是政府组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适度让利患者(各地执行标准不一,或三七开,或四六开)。而平价药店的价格多自主定价,为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对一些药品采取微利甚至贴利销售。同时医院要保证正常运作,购入的药品必须相对齐全,一些不太经常使用的药品也必须保证,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金滞流,而药店根本不存在这个问题。

在资金结算方式上,由于政府对大多数公立医院长期投入不足,医院为了维持生存和发展,不同程度上存在拖欠药品货款,少则三、五月,多则一年,增加了医药商业经营负担(贷款利息)。因此医院药品价格购进本身偏高。而平价药店凭批量大、现款结算,故药品购进价格较低。再加之公立医院只允许经营治疗性药品,而不允许经营保健食品和器械,而后者经营利润相对较高。药店则无此限制,可以收益互补。

最后《药品管理法》明文规定医疗机构药学技术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医院药学人员都是中专、大专甚至大学本科毕业生,人力成本相对较高,而平价药店员工多为招聘的营业员,人力成本相对较低。

从以上的对比中,我们可以发现:在现行医疗体制下,医院药品价格不可能像平价药店一样“随行就市”,否则医院会因亏损而出现“虚脱”,造成业务发展的停滞,最终受害的还是患者。要真正实现医院药品平价销售,就必须改革目前医疗体制,实现医疗服务价值回归,减少药品收入在医院经营中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