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药价改革进行到底! 发改委权威解读政策热点

时间
2005-11-07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解读本轮药品降价政策时指出,药品价格改革不仅涉及财政体制改革和卫生体制改革,还有赖于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和医药分业的实现。

配套措施确保降价落到实处

按照一些业内人士的说法,目前这次降价已经是第17次了。但多次的降价后,“药价还未降到底”不禁让人感到疑惑。

“降低药品价格,减轻群众负担,是药品价格管理部门的基本工作思路。”周望军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药品价格总体上涨是未来的趋势。因此,尽管今后政府对药品价格将“适度监管”,但仍会“严格控制药价上升”。这似乎意味着降价仍是今后企业避不开的话题。

此轮药品降价首次增加了相关的配套措施也为业内所关注。对此,周望军的解释是,因为我国药品约八成以上是通过医院销售,以往药品一降价,医院、医生就不愿意再开这种药,原因是目前很多医院实施了科室承包制,医院、医生的收入与药品销售直接挂钩,不少医生为利所诱,不惜开大处方、收受红包回扣。今后要让药品降价落到实处,就必须砍断这种联系。

针对目前医生收回扣的行业不正之风,周望军透露,国家发改委正与卫生部、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沟通,拟出台司法解释,将医生的此类行为等同为受贿,依法查处;而对于一些医生开处方时在药方上标明药品的商品名,以此来向药企拿回扣的做法,国家发改委正在考虑推出一项措施,规定今后医生处方必须填药品通用名。当前的招标采购,也要改变以医院为主的做法,设立独立的招标机构,如参照四川省的做法。

当然,要割断医院、医生通过药品销售谋利的最终关联,让医院无法靠药品赚钱,周望军认为还是要实行医药分业。不过,周望军也清楚,这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仅要提高医疗服务人员的收入,也需要国家加大对医院的财政投入等一系列配套措施。

降价不是改革的惟一办法

对于我国历史上的多次药品降价,多数人的评价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部分药品的价格,但对于从总体上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收效不明显。

周望军也直言,如果我们不能从体制、机制、制度来着手药品价格改革,仅仅依靠降价,是不能减轻患者负担的。他甚至认为,药品价格改革不仅涉及财政体制改革、卫生体制改革,还涉及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如果不增加对医疗卫生建设的财政投入,不扩大医疗保障的覆盖范围,不进行医药分业,不彻底切断医院、医生与药品利益之间的联系,药品价格改革是不可能成功的。药品价格改革一定要与推进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医药分业和扩大医疗保险范围配套,而不是孤军作战。

药价监管政策将陆续出台

谈到今后药品价格监管政策的方向,周望军称,目前,新一轮的药品降价还只是开始,“今后将坚持市场还原价格方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不仅要依靠企业成本调查,还要通过多种市场化方式得出合理药品价格。要控制流通差价率,逐步缩小流通差价。医院药品加价率按规定最高为15%,但据卫生部调查,去年医院的平均加价幅度竟为42%。今后政府不仅要监管政府定价的药品,还要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的药价,对于明显违背市场规律的行为,监管部门可以质询其涨价理由,甚至动用《反暴利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对其进行起诉。政府不仅要监管出厂价、批发价、流通差价和差比价,还要监管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价格,加大价格监管检查力度。”周望军陆续抛出了今后的药品价格政策的一系列热点。

正是由于药品价格改革涉及面广,机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据周望军透露,国家发改委正在建议国务院成立药品价格临时办事机构,各职能部门参与其中,并各司其职。由该机构明确药品价格改革办法以及配套措施,坚持药价的渐进式改革。

此外,由于此前一直没有专门的药品价格法规,监管难度增加。有鉴于此,国家发改委正加紧制订《药品价格管理办法》,预计将于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出台。届时,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对于形形色色的药价“猫腻”,将予以严厉惩处。

鼓励创新、优质优价原则不放弃

对于国家今后的政策,企业界更多的希望是“价格政策能够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神威药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李振江认为,目前由于没有合理的利润空间,制药企业的技术创新已经受到约束。企业没有财力维持高质量再生产,甚至出现个别企业低限投料,严重影响了药品质量和疗效。还有些企业停止了一些微利产品的生产。

因此,李振江提出,政府应坚持完善优质优价政策,扶植真正的行业优秀企业和培育行业龙头企业。

对此,周望军证实,今后在药品价格改革中,国家会坚持鼓励创新和优质优价的原则。据其介绍,优质药品单独定价政策今后仍将保留,但门槛会提高,范围会缩小。评定方法也会从现在核定药品品种,转到核定资格。包括技术先进的品种、专利药和原研药,今后将采取统一评定资格和分档定价等方式,由政府组织协调,充分发挥专家和市场的作用。此外,周望军透露,对于“孤儿药”也将依照国际惯例给予药价上的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