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常用廉价药品目录制度建设需要多方政策配合

时间
2005-12-15

《新京报》12月14日消息说,在2005中国医疗改革论坛上,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官员透露,发改委目前正在会同有关部门酝酿建立医疗机构必备常用廉价药品目录,鼓励医药生产企业、医药流通企业和医院对常用廉价药品的生产和经营。

实际上,早在12月4日的全国物价局长会议上,发改委高级官员就透露,发改委将会重新修订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将政府管理药品的品种从1500种增加到2400种,增强政府监管药品价格的能力。必备常用廉价药品目录制度建设与发改委明年物价改革的政策思路一脉相承,即明年将重点解决老百姓反映强烈的医疗、教育和住房等价格问题。

当前,药价问题已经成为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国家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扭转这种不合理的现象。这次酝酿建立必备常用廉价药品目录制度同以前的降低药价的努力一样,无疑可以看作是酝酿已久的惠民之举。但效果如何,还需观察之后才能得出结论。笔者始终认为,医疗体制改革是个系统工程,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同时也牵涉到推行改革的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也就是说,推行医疗体制改革需要多方的政策配合,建立必备常用廉价药品目录制度也不例外。

医疗体制改革的基本点大致有三个:供给方、需求方以及介于供给和需求之间的价格管理。而核心的问题是价格管理,因为价格直接关系到供给与需求能否达到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合理的“均衡”。建立必备常用廉价药品目录制度的思路实际上是从供给方管理的角度出发的,也就是政府的物价部门如何监管医疗供给方。其政策思路涵盖了常用的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这同时说明,推进这项改革的进行需要协调政府的物价、药监、卫生、财政、社保等部门以及司法部门。根据报道,医疗机构必备常用廉价药品目录制度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建立医疗机构必备常用廉价药品目录,目录中的药品将涵盖常见病治疗中大部分常备药品;二,指定专门的企业生产这些必备常用廉价药品,并在税收或政策上给予这些企业优惠;第三,规定并监督药店和医院对于目录上的药品的供应。我们从中可以看出,要推进必备常用廉价药品目录制度的建设,实现上述三个目标,必须实现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和联合,以及相关司法程序的配合。任何一项出现了问题就可能导致无法达到改革最初的目标设定。

发改委的这位官员也坦言,目前政府对药价监管的体制、形式、方法和手段对目前的市场情况仍不太适应。每次相关部门颁布最高限价后,降价药纷纷迅速从药店和医院消失,一些新药品代替了这些降价药品仍以居高的价格出现。

可见,我们还缺少一个灵活有效的协调机制,并且也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网络。比如,监管信息化就没有建立起来,对患者反馈的重要信息我们也缺少一个收集和沟通渠道。在具体的医疗行业管理上,“条条”与“块块”之间,“条块”之间的冲突也时有发生。相关部门错位、失位和越位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无疑给有些医疗机构很多“空子”可钻。因而,必备常用廉价药品目录制度建设需要多方政策配合,也需要我们尽快建立一套有效的市场监管机制。(作者系社科院研究生院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