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外贸壁垒呈现新特点:反倾销多来自发展中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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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0

据新华社电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会长周小明在日前闭幕的第99届广交会上表示,与以往我国医药保健品遭受的境外贸易壁垒多来自发达国家不同,近年来这种情况更多地发生在发展中国家,所针对的产品90%以上是西药原料药。

周小明表示,我国医药保健品的出口占全国外贸出口的比重一直较小,但涉及的却是十分敏感的出口产品,我国外贸领域第一起反倾销案(糖精及其盐)和第一起反垄断案(维生素C)都发生在这个行业。自1990年以来,我国医药保健品遭受国外反倾销案件近50起,自2005年1月以来,美国又先后多次对我国Vc生产企业提起反垄断诉讼,此案一旦败诉,形成判例,将影响我国一批商品的出口安全。

周小明指出,我国医药保健品遭受境外贸易壁垒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贸易壁垒大半源于发展中国家。从遭受反倾销等贸易壁垒数量的国家分布看,一半左右是在印度,两成在欧盟,一成在美国,此外墨西哥、印尼等发展中国家也占有一定比例。二是贸易壁垒类型“各有千秋”。发展中国家绝大部分是对我国采取“两反、两保”政策,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保。因为我国同这些国家和地区具有十分相似的出口产品结构,禀赋优势相当,竞争激烈。而欧盟及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主要是对中国设置大量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如对中药材及保健品设置农残、重金属、微生物等指标,还有动植物检验检疫、标签和合格评定程序等。三是西药原料药是最大的“冤大头”。从遭受贸易壁垒的产品分布看,90%以上是西药原料药。西药原料药是医药保健品中出口最大的品种,竞争力较强,和外部的竞争,特别是和印度的竞争很激烈,但我国企业自身之间也存在过度竞争的情况。

周小明表示,根据上述情况,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首先是加强对重要出口原料药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向企业通报情况,防止出口目的地国对企业提起反倾销起诉;对出现的案件,中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商会(协会)与企业要积极应对,争取好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