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开暗号处方的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时间
2003-12-19

据新华社讯 记者近日到呼和浩特市某大医院就诊时发现,医生开出处方后不再像往常那样将药方交给患者划价取药,而是让患者直接交钱取药。对于这种方式记者也有些诧异,后来听到一些患者反映后才知其中缘由:怕患者手持药方到药店买药。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指出,医院开暗号处方的行为,已经明显侵犯患者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记者又暗访了几家医院,发现有的医院医生为了避免患者拿上药方到外边药店买药,在开方时故意将字写得特别潦草,或者故意在药方上书写不规范的药名,甚至有的还在药方上记着只有本医院的人才知道的暗号。随着药品市场竞争的加剧,各地药价连续下调,一些药店的药价要比医院的低30%-50%左右,因此拿处方到药店买药的人越来越多。因为药品回扣风屡禁不止,医院药价越高回扣越多,再加上以药养医的现象由来已久,所以医院为阻止人们到外边买药就使出了各种新招。

一位患者对记者说,以前是患者拿着药方先到药房划价,其间患者对药方反复看过,然后取了药自己再按照药方核对一番,避免差错,尤其是大量慢性病患者颇有“久病成医”的味道,哪些药该吃,哪些药不该吃,自己心中大致也有个谱。现在医院不叫看药方,就强行剥夺了患者的知情权。另外,暗号处方还有一大麻烦,如果医患双方发生纠纷,医生开的药方就是原始证据,当事人如果对暗号处方中暗号发生异议,谁有权解释处方中暗号的含义?假如只有医院才能有解释权,那么患者岂不是百口难辩!

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指出,医院开暗号处方的行为,已经明显侵犯了患者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院使用暗号处方还构成强制性消费,破坏了市场竞争的正常秩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选择购物本来是消费者的权利,医院阻止人们有选择地购买药品是一种霸道的垄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