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种子种苗亟待标准化

时间
2008-09-05

优良的种子、种苗是中药材质量优质稳定的基础,中药材良种的选育、繁育、使用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的“源头工程”。日前,在甘肃陇西举行的“中国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及可持续发展论坛”上,与会专家指出,目前我国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化工作严重滞后,制约了中药材GAP的推进。为从源头提高中药材质量,应强化行政管理和科研投入,制定国家中长期管理规划,大力开展优良品种选育工作,加快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的研究和修订,切实推进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化工作。

药材种苗无标准质量难保

“我国中药材品种选育工作落后,中药材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体系尚未建立。”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研究员魏建和博士介绍说,优良品种是药材质量稳定的基础,只要种质混杂的问题存在,药材质量稳定问题就不可能得到有效解决。据统计,我国人工栽培的中药材近200种,培育出优良品种并在生产上推广应用的药材种类不足10%。近年来,我国对中药材种质资源的收集评价的研究工作日渐增多,但以选育优良和推广应用为目标的研究较少,针对性不强。由于新品种选育滞后,我国中药材种子种苗的繁育基本还处于农户“自繁自用”阶段,在市场上少量流通的种子,既没有质量标准,也没有规范包装。良种对药材产量提高和质量改善贡献微乎其微,品质性状遗传研究几乎空白。

此外,中药材种子种苗的质量管理体系也不完善,监督管理缺位。魏建和指出,在农作物方面,农业部有种植业司种子处,省一级有种子管理站,县一级有种子管理站及种子公司,乡一级有农技推广中心。种子销售渠道比较畅通,种子质量有保证。而在药材方面,这一套系统几乎没有,既没有正规的渠道,也没有专门经营种子的机构,质量很难保障。

据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马小军博士介绍,药材种子介于农与药之间的边缘地带,但绝大部分中药材种子既无国家标准又无专门的管理机构和检测部门,近年来涉及药材种子质量问题的事件特别多。截至目前,我国没有制定专门针对中药材种子的管理条例或办法,也没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在中药材新品种审定或认定方面,没有相应的组织或办法,品种随意使用;植物新品种保护缺位,大部分草本药材未列入保护名录,育种者权益难以得到切实保护;没有种子抽检制度和生产许可制度,农户可以自行生产,任意经营,质量无法保证。

多措并举推动药材生产良种化

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它牵涉到具体的标准制定,育种工作的科学规划以及对市场流通的管理等,而这些都离不开行政管理部门强有力的推动。

如何解决种子种苗标准化问题,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研究员靳光乾认为,首先要明确管理职责。目前中药材生产处于“两不管”的边缘地带,农业部门和医药系统都没有统一的管理职能,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设立专门的行政管理部门。其次要加快研究和修订药典中关于中药材的科学标准部分。靳光乾表示,2005年版《中国药典》中很多中药材指标的制定比较落后,仍停留在颜色、气味、外观性状、显微特征等较落后的评价指标,很多连成分指标都没有,即使有也不是主要成分,更没有主要疗效指标。开展育种研究,没有国家级标准,就无法评价品种的优劣,也没有选育优良中药材种子种苗的基础。第三要制定科学的育种计划,由主管部门牵头,加大投入,分层次分步骤地列入国家科研招标计划。要研究那些栽培历史悠久、地域特征明确和栽培区域广泛、已有优良农家品种、大量使用的重点药材,要大量栽种历史短,野生变家种的品种。凡是能够人工种植的都应分期计划、加快研究。成熟一个,鉴定一个;规范一个,推广一个。他说,现在中药材的良种化研究每年仅靠科技部的几个立题研究,国家有关方面没有中长期发展规划,无法与中药材产业发展形势相适应。各省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当地区域性强的药材制订种子种苗研究计划,列出品种名单。

在谈到育种工作时,马小军指出,由于药用植物种类有11146种之多,分布在从低等植物藻类、菌类、苔藓类、蕨类到高等植物的几乎所有科、目,而每种用量有限,许多药材还存在道地性,因此很难统一管理。另外,我国绝大部分药材仍没有育成品种,中药材生产的区域性、道地性,决定了每种药材至少需3~5个优良品种,才能覆盖生产,而新品种使用几年后又需要更新,这就需要国家加大科技投入,并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

据介绍,2006年国家首次大规模启动了中药材优良品种选育的研究工作,共支持28种中药材的新品种选育。广西壮族自治区质监局已于2007年批准建立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种子质量检验站”,该站作为国内第一个省级专业化的种子站,已有一批药用植物种子质量地方标准获得批准,并正在制定100多个中药材标准包括种子质量标准。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种子种苗标准化的保证。魏建和强调,种子的流通,应参照农作物种子的管理模式,在种子法的框架下,制订《中药材种子种苗管理条例》。只有依法管理种子的流通环节,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假劣中药材种子种苗的泛滥,而禁止假劣种子种苗进入生产环节,可以减少土地、人力、财力等资源的浪费。只有让合法商户经营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准许推广的优质中药材种子种苗,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中药材的质量。

专家们呼吁,国家主管部门应对中药材种子种苗规范化进行科学论证,制定出长期发展规划,并尽快组织修订科学的中药材评价指标;科技部门应将育种研究列入科研计划,研究成果由各级主管部门组织推广。只有尽快实现中药材种子种苗的标准化,才能从源头保证中药材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