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店药师应着特别服装

时间
2004-10-27

我国现行法规规定,驻店执业药师执业时必须佩戴执业药师胸卡,执业证明必须悬挂于营业店堂的显着位置,但对执业药师的着装却未做任何规定。近日,笔者有幸参加了“药品上市后分类监管培训班”。在培训班上,新加坡卫生科学局生产质量与审查处官员许凤美女士介绍了新加坡的药师注册及药店经营管理等情况,其中有一点,笔者认为很值得我国借鉴,那就是新加坡的执业药师在岗执业时必须身着特别服装,以明显区别于其他店员。

特别着装有哪些好处呢?笔者认为,第一,有利于增强执业药师的责任感。执业药师的责任重大,对于违反《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行为,肩负着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的责任。特别着装,更能使执业药师理直气壮、勇担职责。第二,便于顾客用药咨询。目前,厂家的促销员在药店店员中“插队”现象十分普遍,而且在一些药店中,店员在柜台内肩并肩、人挨人,店员比顾客还多。特别着装,使顾客一踏进药店门,就能迅速识别出谁是执业药师,该找谁提供用药咨询。第三,有利于公众的监督。根据有关规定,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否则不允许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然而,截至目前,没有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店不在少数,药师在职不在岗的也不在少数。而特别着装,有利于公众对药店进行监督,同时也有利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