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生意”也要有原则

时间
2005-08-01

药品零售行业竞争激烈有目共睹,于是在一些地区有不少药店把门店开在医院附近,意图分抢医院的“生意”。

市场竞争一向如此,顾客有权选择到哪里去购药,医院也好,药店也好,谁的商品质量好、服务好、价位好,谁就会得到顾客的青睐。但笔者发现,有的药店在“抢生意”的过程中动起了歪脑筋,违背了“一切为了患者”的基本原则。

有这样一件事:一位医生开具处方后,建议患者到距医院不远处的某药店去买药,并告诉患者药店里的药价与医院相比会便宜很多。于是,患者去了该医生指定的药店,药店老板告诉这位患者,你拿这张处方只能到我的药店来买药,别的药店的店员看不懂。看来,这位药店老板一定是“贿赂”了那位医生,而医生则成了药店的“托”。

应该说,处方外流,对于药店和患者,是各得其利:药店赚得了利润,消费者减轻了经济负担。但如此方式的“外流”,受利益驱动,医生很可能会不顾病人的病情,开“大处方”、开高价药;药店为了拿到更多的处方,也会“不惜重金”,而“羊毛出在羊身上”,患者自然是“埋单”人,受到了医生和药店的双重“剥削”。这还不算,更严重的是,百姓的安全用药何以保证?

因此,笔者认为,药店“抢生意”固然可以理解,但切忌违背基本的经营原则,否则,必将给百姓带来用药安全隐患。如果出了问题,影响的恐怕不仅仅是自身的形象,药店还会“吃不了兜着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