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向顾客解释药品不良反应

时间
2005-08-11

近来,有关药品不良反应(ADR)方面的报道逐渐增多,使得普通百姓对ADR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有部分消费者更是出现了不必要的恐慌。

身在药品销售的第一线,零售药店的营业员在把药品销售给患者的过程中,应责无旁贷地承担起用药把关的职责,如实向患者传递药品使用中、使用后正确、全面的信息,如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禁忌证及ADR等。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药店营业员在这方面还做得不够,尤其是在如何向患者解释ADR方面,有相当一部分药店的营业员并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这当中虽有多方面的原因,但笔者以为,主要还是药店对营业员在ADR方面的知识培训得不够,不少营业员没有正确理解ADR的真正含义,认为发生ADR就意味着药品质量出了问题,怕影响药店的正常经营和口碑声誉,所以在面对患者的咨询时,涉及到ADR方面的内容尽量避重就轻,或刻意回避,从而使ADR的发生率增加,ADR错报、漏报的现象也较为突出。

正像许多事物都有正反两面一样,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疾病的药品,既有利的一面,也有弊的一面,弊就是通常人们所指的ADR,即在使用过程中会出现一些与治疗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从ADR的定义中我们知道,出现ADR的药品,首先是合格药品,而不是假药或劣药,其次是在正常的用法用量下产生的,由此所带来的不良反应是人们尚未认识到的药品固有的性质决定的,因而它的性质决定了不良反应必然发生,只不过发现和控制它的时间有早晚而已。那么,针对ADR的上述特点,营业员该如何向患者解释ADR呢?

首先要让患者知道“是药三分毒”,“绝对无毒副作用”只不过是部分厂家或经销商不负责任的夸大宣传和消费者的一种美好愿望。任何药品,即便类似人参这样的滋补保健品和市场上销售很多的维生素类药品,如果长期、超剂量服用,也会对人体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目前,市场上流通的不少药品,尤其是中成药,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诸如说明书不尽规范,ADR叙述过于简单甚至省略的现象,这并不表明使用此类药品就绝对安全,尽管这当中有一些是经典名药,经历了长时间的考验。比如龙胆泻肝丸、牛黄解毒片,前者组方中的关木通含有马兜铃酸,如长期过量服用,会对人体产生严重的肾毒性;后者由于含有重金属砷,长期超剂量服用,会使人出现胸闷、恶心、欲吐、纳呆、便稀等不适症状。还有传统的经典名药六神丸,其中含有蟾酥、雄黄等有毒成分,也不可滥用。

面对患者对于ADR所产生的疑惑,营业员既不要遮遮掩掩、闪烁其词、敷衍了事,也不要过度渲染、夸大ADR对人体的危害,使患者对ADR产生恐惧感,进而害怕用药,对医嘱的依从性下降,以致延误了对疾病的正常治疗。如有的患者因患感冒购买感冒药,由于感冒药大多属于对症治疗的复方制剂,其中不少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扑尔敏、伪麻黄碱等成分,这些药物尽管安全性较高,但也存在一定的ADR。像扑尔敏用后有嗜睡、注意力下降等副作用,驾驶员、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就不能服用。对乙酰氨基酚在超出规定剂量下使用,会对肝脏造成一定的伤害,营业员在出售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成分的感冒药时,应询问一下患者是否正在服用其他感冒药,以避免重复用药,增加对乙酰氨基酚的摄入。盐酸伪麻黄碱可引起头晕、口干、胃部不适、乏力等不良反应,患有严重冠状动脉疾病、有精神病史者及严重高血压患者应禁用。

在患者购药时,营业员应该告诉患者所用药品可能发生的已知ADR,使其对实际而具体的ADR达到了解的程度。尤其是对老年人、小孩和怀孕、哺乳期妇女等特殊群体,推荐用药更应当慎之又慎,把握慎用、忌用和禁用,避免ADR的发生。例如,营业员应告诉老年高血压患者,降压药物可能会引起体位性低血压、水盐代谢不平衡、阳痿、干咳等不适症状;部分糖尿病患者口服降糖药可能会引起肝脏损伤,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测肝功能,并指导患者观察有关注意事项,一旦用药过程中出现意外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情况时,要及时告诉驻店药师,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客观地说,ADR是随药物治疗作用而产生的一种反应,是与生俱来的,要彻底消除ADR,依目前的科技水平,显然并不现实也不可能做到。但营业员可以向患者解释,通过不断提高质量标准,降低药品中的杂质含量,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医嘱或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减少药物相互间不合理的联用等,就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ADR的发生。即便在使用后出现ADR,也不必惊慌,对于一些轻微的反应,停止用药,大多能自行缓解,少数比较严重的和罕见的ADR,则要及时向药店或医院报告,尽快给予妥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