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顾客定”还需慎行

时间
2006-04-07

据报道,3月9日,沈阳天天好大药房举行价格“听证会”,让参会的市民为100种常用药品议定零售价。会中,对于进货价格为21.3元、国家定价为29.8元的达克宁栓,15位参加听证会的市民分别报出“21.5元”、“23元”、“21.35元”等价格,根据这些报价,工作人员算出了一个平均值——21.72元,于是,达克宁栓在沈阳天天好大药房的零售价格被确定为21.72元。

买和卖本是一对矛盾,可现在,药店所售药品的价格却由顾客说了算,表面上看,此举让买者和卖者形成了统一体,可事实上,这仅是卖方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而采取的一种手段,其实质仍然是司空见惯的价格战,只不过它将降价权让渡给顾客而已。而顾客是永远希望买到便宜货的,他们在定价时很少会顾及到卖方的经营成本。

另外,“顾客定价”在反映药品零售市场竞争激烈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药店的服务缺乏创新,只能单纯依赖价格战这把利刃在市场中搏杀。而这把利刃在伤害竞争对手的同时,也会让自己遍体鳞伤。以前文提到的达克宁栓为例,其进货价格是21.3元,零售价格被确定为21.72元,差价只有4角2分钱。如果考虑到房租、各类税费、店员工资、损耗等因素,药店很可能是在赔本赚吆喝。而这种做法影响再大,也不可能将全部消费者吸引到自己的店里来,因为顾客在购药时,除了比较价格外,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便利、服务、心理定势等等。

因此,笔者认为,顾客定价作为一种竞争手段,并非不可以尝试,但要慎重,不要仓促进行,更不要群起仿效。